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30 公 开 人: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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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新鼎天富南强清字3号

2019年7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兵08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南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李奇隽任组长,杨湘、张海燕、孔伟、颜鑫、邓兵、王松、潘叶虹、马宏敏、冯焱、江玲作为组员担任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2025年4月16日,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2019)兵08强清1号之二决定书,决定解除李奇隽任组长,杨湘、张海燕、孔伟、颜鑫、邓兵、王松、潘叶虹、马宏敏、冯焱、江玲为组员清算组职务,同时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该所赵燕任组长并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侯维松、童晓兵任副组长,孙琦、秦小洁、孔乾坤、李俊、魏川棋、徐哲辉、童雪筠任组员。

为了推进强制清算工作顺利进行,规范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结合案件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因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受理文书号:(2019)兵08强清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拟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天富南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与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各选一家,并各备选一家。

审计的范围为清算组在具体合同中指定的截止日期内的全部财务账目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财务状况,以及与强制清算相关的其他财务事项。

评估的范围为天富南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的价值评估。

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审计报告和对各独立资产的评估报告。

二、社会中介机构和派出人员的受托条件

(一)参选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审计、评估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人格;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3、能够胜任本项目的其他条件,如能够按要求时限完成相应的审计、评估工作,出具相应报告,配合清算组出具说明等。

4、已经入库《兵团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人名册》内(最新)。

5特别提示;鉴于清算/破产程序中的审计、评估工作的特殊性,需中标机构投入的专业及精力会比普通业务要高,更有时需要全流程伴随服务,标后的服务过程中被服务对象及清算组均会对中标机构的服务绩效(专业性、配合程度、工作完成的及时性等)打分,得分结果报法院备案后会对后期业务报名及本案费用的最终结算产生影响,望各机构审慎参选及报价。

(二)派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具有5年以上(包括5年)的审计工作经验;评估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且应当具有5年以上(包括5年)的评估工作经验;

2、项目团队成员能够胜任强制清算的审计、评估项目的工作,各项目拟派出的团队人数不得少于5人;

3、派出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敬业精神,能够遵守审计准则、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委托内容

(一)委托审计机构的事项

1、对天富南公司在清算组具体合同指定期内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财务状况,以及与强制清算有关的其他财务事项;

2、审计天富南公司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行为;

3、审计天富南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情况;

4、审计天富南公司的董事、监事、股东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5、存在争议或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疑问并需要进一步审计的账目;

6、出具审计报告;

7、根据案件需要,配合清算组出具与审计有关的说明;

8、清算组要求的依法应当完成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评估机构的事项

1、对天富南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资产的价值评估;

2、评估应当符合法律及行业规定,结论应基本符合市场客观价值;

3、按照清算组的要求对独立资产分别作出评估并出具说明;

4、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5、根据案件需要,配合清算组出具与评估有关的说明;

6、清算组要求的依法应当完成评估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审计、评估报告公示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审计、评估机构应当组织复核并在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四、完成时限

1、签订审计、评估合同后3个自然日内,审计、评估机构应当进场开展工作;

2、审计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向清算组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

3、评估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向清算组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

4、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清算组,经清算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自然日。

五、评选规则和程序

1、清算组发布选聘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报名参选;

2、参选机构应当在2025年57日北京时间18点前提交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作方案(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本案的大致思路)、项目报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简历(原件)、参选机构自2022年以来(包括2022年)承办的审计或评估业务情况的说明(原件,具体以报名的项目为准)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2025年57日北京时间18点前将纸质版材料当面提交至清算组处,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8881A1102室,不接受邮寄。

3、现场开标:

2025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下午17,所有投标人或代理人到清算组办公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8881A1102室)参加现场开标,按照选定审计机构后选定评估机构的顺序进行,未现场参与开标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清算组按照报名顺序当场打开密封材料,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一审核报名机构是否符合报名要求、资质要求,是否与天富南公司强制清算案有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完成审计、评估业务的情形。上述内容经审核无误后,以报价最低的审计、评估机构作为最终的中选机构,并根据报价顺序(由低价到高价),以报价第二低的相应机构作为备选的审计、评估机构。清算,清算组当场宣布中选、备选机构。已报名但尚未中选、备选的机构自行取回报名材料。

4、中选、备选结果将在人民法院公告网或新疆法制报公示。

六、签约时间

清算组与中选、备选机构应当在评选完毕且公示后3个自然日内签订委托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审计、评估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的,应当向清算组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日千分之三;

2、审计、评估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照审计准则、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的,清算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审计、评估机构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3、清算组应当加强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督,确保审计、评估机构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如发现审计、评估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一)审计、评估机构应当保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晓的有关天富南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在工作过程中知晓的天富南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二)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审计准则、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审计、评估机构应当配合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工作,配合清算组提供必要的审计、评估支持和相关专业意见。

(四)费用支付

审计、评估的费用支付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审计、评估机构提交完整的审计、评估报告并通过法院的形式审查、债权人会议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其中包含20%的质量保证金。

第二个阶段,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支付剩余的50%:强制清算程序获得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未发现报告重大瑕疵或数据误差。

以上支付费用涵盖在审计、评估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发出审计征询函对应收取的费用等),具体费用的总额及具体规定以清算组与有关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档案管理要求

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独立反映进程的电子档案,实时或根据清算组的要求上传下列材料:每日工作日志及数据采集记录;资产清查原始凭证扫描件;重大事项专项说明。

纸质工作底稿应当编制两本,分别由清算组、人民法院存档。

(六)本选聘公告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清算组与审计、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七)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4月30日

 


[此页无正文]

附:

1、选聘材料邮寄/送达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楼1A座1102室;

2、清算组联系人:

童晓兵:13579998198                 侯维松:13070361182

  琦:18119174327                 秦小洁:1813094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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