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7-23 公 开 人: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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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置业公司”或“债务人”)因资不抵债,金沙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5日根据债务人金源置业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金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源置业公司管理人。2020年1月17日,经金源置业公司申请,金沙县法院作出(2019)黔0523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金源置业公司自2020年1月22日起进行重整,后金沙县法院依金源置业公司申请,于20207月10日作出(2019)黔052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金源置业公司重整期限延长至20201022日。

金源置业公司由于负债沉重,缺乏偿债资金及运营资金,亟需引入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率。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经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12年04月10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523594156001D, 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福青,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城关镇新城区二号路,公司营业期限:2012年04月10日至长期,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许可证取得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

公司由曹福青、徐庆刚、北京金源瀚华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徐庆刚出资2900万元,持股比例为58%,任执行董事;曹福青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任总经理;北京金源瀚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为12%;郑兰仙任公司监事。

(三)申请重整情况

金源华府自身资金不足且经营不善,造成项目施工进度慢直至停工的状态,且近年受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影响,房地产项目资金成本、时间成本、损失增加,因无力支付工程款等,出现大面积的诉讼,导致房地产项目、土地及账户等被查封、冻结,金源华府房地产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公司资金链断裂。

在此期间,于2013年西藏美益投资有限公司因借款给金源华府,后因金源华府未能按时支付借款利息,2014年5月16日西藏美益投资有限公司与金源华府达成仲裁调解,约定将金源华府财务专用章及主体资格的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交由西藏美益投资有限公司、金源华府共管。在共管期间,金源华府于2016年恢复了一期在建工程的建设,但后因资金链断裂,于2016年11月停工至申请破产之日。

2019年7月24日,因金源华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向金沙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523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鉴于金源华府现有部分在建工程及空置土地,且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如进行重整,将大大提高资产价值,有利于提高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2019年底,金源华府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金沙县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金源华府具有挽救的价值,且重整下存在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的可能,于2020年1月17日裁定对金源华府进行重整。

(四)员工状况

截止2019年7月24日,金源华府公司在职员工8人。截止2019年7月23日金源华府欠付在职职工工资共计145,165.00元,欠缴养老保险金379,395.60元,欠缴失业保险金22,725.60元,欠付离职职工及其他工人工资694,494.61元。金源华府与员工于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金源华府与职工之间基于劳动关系所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269,777.00元。截止2019年7月24日,需支付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职工债权共计为1,511,557.81 元。

(五)资产状况

1、货币资金

截至2021年5月1日,金源华府实际掌控可以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的货币资金2,319,070.97元。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金额22,556,280.00元,该款项为一期在建工程中24#、26#、27#楼中已销售的房屋的应收房屋款项及棚改款项,该资产能用于清偿债务。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40,632,552.08元。其中:支付给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沙县管理部的3,940,200.00元公积金保证金,管理人已经从公积金中心退还;支付给西藏融恒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16,430,000.00元,已作为支付西藏美益公司的利息或咨询费在仲裁时予以扣除;代垫的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电费176,328.25元,已经在该公司与金源华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加盟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5,000,000.00元保证金,因金源华府违约该款项已无法收回;支付泰安市泰山小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的360,000.00元,作为公益款支出无法收回;支付金沙县供电局的电费147,146.12元,因是支付电费未冲账该款不能收回;支付金沙县法院的诉讼费334,649.76元,因是支付诉讼费未冲账该款不能收回;计提坏账准备978,651.36元无法收回;其他部分金额较少的押金及预支工资等款项无法收回;其中一笔880万元的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收回无法预测。因此,其他应收款中约200万元左右能够用于清偿债务。

4、存货

存货账面金额为745,903,167.23元,实际上核算的是在建工程科目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利息及其他。因该存货均为在建工程及土地的成本费用,关于在建工程及土地的资产价值已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机构评估,金源华府存货实际价值为:

1)项目一期用地面积46,505.5㎡,目前系在建工程状态,评估清算价值为12,524.63万元。项目一期共计9栋建筑,分别为19#、21#、22#、23#、24#、25#、26#、27#、28#楼,总建筑面积218,775.66㎡(计容建筑面积173,573.51㎡,不计容建筑面积45,202.1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3,682.39㎡(已售建筑面积3,660.16㎡、可售建筑面积20,022.23㎡)、设备及其他用房建筑面积1,953.01㎡、住宅建筑面积147,938.11㎡(包含房屋1,211套,已售建筑面积73,198.46㎡、可售建筑面积74,739.65㎡)、地下室建筑面积45,202.15㎡(均不可售,可设计1,115个车位)。项目一期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2年2月8日,商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2月8日。

2)29#楼(现售楼处)评估清算价值为999.41万元。

3)公司未开发使用两幅净地:

①金国用(2013)第00158号地块,面积53,725.30㎡(包含已建成的29#楼占用土地面积),评估清算价值为10,006.22万元。规划该地块商业面积13.5万㎡。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

②金国用(2013)第00159号地块,面积59,649.8㎡,评估清算价值为9,026.73万元。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6,365.53元。关于现有固定资产已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机构评估,固定资产(车辆办公设备经营物资)价值为340,000.00元。

6、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为0元。

7、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0元。但经管理人查询,金源华府共有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贵州贵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0万元,投资占比100%;但金源华府并未进行实际注资,贵和物业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的股权投资的债权。目前贵和物业公司为存续状态,但无资产及盈利,该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0。

8、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账面金额119,673,217.21元。该款项中部分款项是因支付工程款项等,但未收到开具的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及未进行结转,因此该金额不能作为公司资产清偿债务。但预付账款中可能作为公司资产收回的款项:支付应小东预付款项3000万元,待管理人审查后履行法定程序将该资产收回,但是否能实际收回款项待定,暂不作为偿债资金计算,待实际收回后用以清偿担保债权未获得清偿债权。

(六)负债情况

1、经审计,截止2019年07月24日,金源置业公司账面资产总额421,407,324.74元,审计调增508,515,245.58元,审定资产总额929,922,570.32元;负债账面总额394,198,151.54元,审计调增626,163,992.55元,审定负债总额1,020,362,144.09元;所有者权益账面总额27,209,173.20元,审计调减117,648,746.97元,审定所有者权益总额-90,439,573.77元。

2、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日,已经法院裁定确认债权666笔,确认债权总额1,137,627,521.12元,其中职工债权45笔,债权金额1,511,557.81元;担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610,201,510.64元;税金债权1笔,债权金额19,864,080.98元;工程款优先债权13笔,债权金额135,226,615.30元;普通债权61笔,债权金额295,698,624.10元;购房产生的债权523笔,其中购房者债权金额32,777,315.00元,普通债权金额21,173,908.65元;不予确认债权22笔。另现有暂缓确认债权104笔,其中暂缓确认工程款优先债权3笔,债权金额4,340,650.80元;暂缓确认普通债8笔,债权金额39,949,558.27元;暂缓确认购房产生的债权93笔(含商铺),其中购房者债权金额809,955.00 元,普通债权金额252,955.02元。

(七)偿债能力分析

破产清算前提下,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向司法解释的清偿顺序,如进行破产清算,清偿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债权属于优先债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能对建设工程拍卖或变卖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担保债权人能对担保物的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破产费用约为7,500,000.00元;共益债务约1,500,000.00元。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按照清算价值计算,如进行破产清算,清偿情况如下: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付比例为100%;

2)购房者债权清偿比例为100%;

3)工程款优先债权综合清偿比例为66.24%;

4)担保债权清偿比例为31.19%;

5)职工债权清偿比例为100%;

6)税金债权清偿比例为100%

7)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0.72%。

破产清算状态下,金源华府在建工程无法通过房地产建设综合验收,已经销售的房屋无法交付及办理产权登记等,剩余已建房屋无法进行销售及处置,且其他金源华府在建工程价值较低,存在无法处置的风险,土地价值得不到充分利用开发。存在的各种因素,会导致金源华府的资产价值比评估价值低,从而债权的清偿比例较低,债权的实际清偿率可能比测算的还低。如债务人资产以评估价首次拍卖不成功,则其资产极有可能低于评估价值拍卖,项目资产清算价值及清偿率更低,且资产处置时间较长。

若金源华府进行破产重整,一期在建工程修建完工,购房者已经购买的房屋可以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在建工程资产价值将得到提高,债务人偿债能力增强,债权获得清偿比例将提高。

四、重整投资人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金源置业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主体需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资格条件。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217252021年8月8日止

报名地点: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长江大道西段美丽星城二单元6-1,6-2号房{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罗兰英  联系电话:18285755431

2、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意向、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根据章程要求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关决议;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有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审计报告);

4)保密承诺函,至少承诺:对于在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而知悉的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6)如有受托人,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选拔阶段

管理人可要求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在全部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入围下一步遴选阶段。

(三)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安排,对金源置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管理人要求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账户名:贵州金源置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账号:2406075039200046646)。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意向投资人未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但仍愿按本招募公告提交方案,则提交方案视为其同意完全按金源置业公司现状投资且不提任何异议。

2.提交方案。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案、偿债金额及偿债方案、资金来源、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

3.遴选。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拟通过商业谈判、竞争性遴选方式(包括网络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方式,具体由管理人确定)、或组织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等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进入遴选的意向投资人,需要管理人或遴选委员会进行必要尽职调查的,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等必要费用应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无论遴选成功与否,该费用均系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意向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辩。

5.签署协议。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不少于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尽调保证金(不含利息,下同)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相关履约保证金将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6.退款安排。原则上,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尽调保证金(无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原招募方案已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和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视为本次招募已报名并直接参与遴选

本公告由金源置业公司管理人编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贵州金源置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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