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6-06-12 公 开 人: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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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5530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9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对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9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微视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731日,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截至本方案作出之日,除一笔股权转让款涉及争议、4家对外投资股权尚未清算完毕外,微视公司的其余可变价财产、可催回应收账款及可划转银行余额已全部处置完毕。

根据上述情况,管理人制定《<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在法院裁定确认本案第二批无争议债权、宣告微视公司破产并认可财产分配方案后实施,具体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截至2026612,管理人调查到并变价成功的破产财产金额合计人民币1,799,517.18 具体如下

1. 银行存款余额划转收入552,967.54元(含浦发银行账户余额263,943.95正在划转中)

2. 催回对上海卷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应收账款393,413.40

3. 办公家具、存货及机器设备拍卖变价款收入614,377.40元;

4. 两辆大众牌苏E0B85K、苏E672BG小型客车拍卖变价款收入39,313.00元;

5. 收到五菱牌苏EDU7030小型客车的执行款收入10,808.00元;

6. 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域名共110项无形资产拍卖变价款收入24,899.88元;

7. 对外投资股权拍卖变价款收入163,210.00元;

8. 收到拍卖悔拍保证金300.00元;

9. 管理人账户利息收入227.96元。

在以上破产财产中预留款项如下:

1. 以上第7项中的山东齐天云控大数据有限公司股权拍卖变价款151,070.00元因涉及争议,本次暂不分配。

2. 微视公司尚未清算的4家对外投资公司合计认缴注册资本1,800.00万元。管理人未能全面接管前述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资料或其他经营资料,无法判断微视公司对以上主体的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逃。故管理人预留对子公司偿债金额240,000.00元,本次暂不分配,待子公司清算完毕后对剩余款项再实施分配。

综上,截至2026612日,微视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合计为人民币1,408,447.18元。

二、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至本实施方案公示日,本案管理人已调查且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合计123,355.35元(含公积金债权43,162.00元)。

20251010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9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本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等24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合计59,761,305.58包括职工债权123,355.35元、社保债权5,997.00元、医保债权5,521.00元、普通债权59,318,851.93元、劣后债权307,580.30元。

2026520日,管理人审查确认本案南京泰晟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6位债权人的债权合计510,970.00均为普通债权,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截至202665日债权核查期满,无人提出异议。2026612日,管理人已提请法院裁定确认以上无争议债权,将在法院出具裁定后实施本次分配

综上本案本次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额为59,964,695.28(不含劣后债权)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依照职工债权、税收社保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分配

1. 破产案件申请费

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申请费依据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案本次分配应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为8,738.01

2. 管理人报酬

本案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本案本次分配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为122,098.88(以本次分配财产金额1,020,988.83元为计算基数),最终以法院确定金额为准。

3. 其他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截至2026612本案除破产案件申请费、管理人报酬外已产生及需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人民币378,720.34具体如下:

序号

破产费用

额(元)

备注

1

刻章费

330.00

 

2

手续费

100.00

 

3

异地出庭公务费

222.62

 

4

快递费

3,594.00

 

5

打印费

88.00

 

6

财产变价应缴税费

96,405.72

预留、待付

7

厂房占有使用费

89,320.00

 

8

审计费用

60,000.00

 

9

评估费用

11,660.00

 

10

代理报税记账费

12,000.00

债务人注销之前需每月报税、记账并进行年检登记及申报,500/月。

11

档案保管费

5,000.00

管理人对接管到的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期限根据资料类型10-20年不等。

12

预留办公费用

100,000.00

用于后续办公费用,包括:办理自行清算子公司、注销分公司工作、快递费、调查费等

 

总计

378,720.34

 

本案未产生共益债务。

综上,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后,本次债务人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898,889.95计算方式:本次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1,408,447.18-破产案件申请费8,738.01元-管理人报酬122,098.88-其他破产费用(包括预留破产费用)378,720.34

(三)破产债权的分配金额、比例

本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后,依《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的应清偿金额123,355.35(含公积金债权43,162.00元)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123,355.35分配比例为100.00%

第二顺序:社保债权的应清偿金额为5,997.00元、医保债权的应清偿金额为5,521.00元,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11,518.00分配比例为100.00%

第三顺序:普通债权的应清偿金额合计59,829,821.93元,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764,016.60分配比例为1.2770%具体详见附件《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20260612》。

关于预留款项的说明

(一)预留的山东齐天云控大数据有限公司股权成交款

根据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微视公司持有的山东齐天云控大数据有限公司10%的股权。

20251115次拍卖该资产于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成交,成交价151,070.00元,买受人张冠华,已付清全款。

20251117日,管理人通知买受人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其通过各种理由多次推诿。2026323日,因买受人一直未联系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向其电子送达了限期办理交接手续的通知函。202647日,买受人委托其配偶霍晴与管理人现场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2026414日,买受人张冠华起诉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全额退还拍卖成交款。鉴于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以上股权拍卖成交款151,070.00元暂不分配,待相关争议形成最终结果后再作处理。

(二)预留的子公司清算偿债资金

微视公司尚未清算的4家对外投资公司合计认缴注册资本1,800.00万元。管理人未能全面接管前述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资料或其他经营资料,无法判断微视公司对以上主体的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逃。故管理人参照本次普通债权分配率1.2770%,预留对子公司偿债金额240,000.00元,本次暂不分配,待子公司清算完毕后,如微视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均已到位、不存在抽逃,或子公司没有不能清偿的债务,则对剩余款项再实施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一)分配方式: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是债权人变更账户的,应自本方案公示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本案后续收入财产的分配:若本案后续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待该部分财产确认处置完毕后,再根据本案分配方案的规定分配给债权人;同时如果发生债权人未受领、预留分配款无需支付或新发现破产财产等,如进行再次分配或多次分配的,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上限确定),由管理人按照先前确定的破产债权分配原则和方式直接依法分配,不再重新表决。

(三)分配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相应的分配金额提存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理分配的,则提存相应分配额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

若本分配实施方案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法律错误,授权管理人径行调整。

本分配实施方案“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公示日,如有异议应当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管理人将于公示结束后提请法院裁定确认分配方案。本方案在法院裁定确认本案第二批无争议债权、宣告微视公司破产并认可财产分配方案后实施

 

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612

 

 

附件:《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20260612


附:

苏州清研微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20260612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债权人姓名

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

分配率

债权分配金额

备注

1

胡俊阳

28,965.35

职工债权

100.00%

28,965.35

其中7,200.00元为公积金债权,直接支付给公积金中心

15,000.00

普通债权

1.2770%

191.55

 

2

杨春红

80,220.00

职工债权

100.00%

80,220.00

其中21,792.00元为公积金债权,直接支付给公积金中心

3

胡婧婧

14,170.00

职工债权

100.00%

14,170.00

均为公积金债权,直接支付给公积金中心

4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5,997.00

社保债权

100.00%

5,997.00

 

1,640.17

普通债权

1.2770%

20.94

 

5

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5,521.00

医保债权

100.00%

5,521.00

 

1,554.77

普通债权

1.2770%

19.85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0,806,396.72

普通债权

1.2770%

137,995.84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10,718,658.12

普通债权

1.2770%

136,875.43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960,640.48

普通债权

1.2770%

76,116.36

 

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630,839.34

普通债权

1.2770%

71,904.86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518,167.70

普通债权

1.2770%

70,466.06

 

11

江苏再保南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316,944.96

普通债权

1.2770%

67,896.48

 

1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617,652.86

普通债权

1.2770%

58,966.64

 

1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4,437,397.11

普通债权

1.2770%

56,664.80

 

14

南京艾伯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49,429.85

普通债权

1.2770%

15,955.01

 

15

张家港市得道电子有限公司

1,110,681.18

普通债权

1.2770%

14,183.21

 

16

张伟

994,772.86

普通债权

1.2770%

12,703.08

 

17

吴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37,024.00

普通债权

1.2770%

11,965.64

 

18

苏州惠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53,626.80

普通债权

1.2770%

10,900.67

 

1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28,090.06

普通债权

1.2770%

8,020.60

 

20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60,588.91

普通债权

1.2770%

3,327.68

 

21

鸿德瑞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196,372.04

普通债权

1.2770%

2,507.64

 

22

杭州振和实业有限公司

99,234.00

普通债权

1.2770%

1,267.20

 

23

深圳市汇铭科技有限公司

32,810.00

普通债权

1.2770%

418.98

 

24

南京泰晟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412,300.00

普通债权

1.2770%

5,265.00

该笔后续可能涉及债权抵销,暂缓分配

25

郝显波

30,000.00

普通债权

1.2770%

383.09

 

 

合计

59,964,695.28

 

 

898,889.96

 

 

注:本表债权分配金额与本方案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相差0.01元,系计算精度累积误差,实际分配金额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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