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31 公 开 人:邗江县黄珏综合贸易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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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4年96日作出(2024)苏1003破申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莱佛士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邗江县黄珏综合贸易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924日作出(2024)苏100362号《决定书》,指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担任邗江县黄珏综合贸易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对黄珏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初步调查,黄珏公司欠付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1115日止。

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名单及债权数额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日15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7日内向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办公地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大厦14楼,邮政编码:225009,联系人:陶玲,联系电话:18952749814。如选择邮寄,请在邮寄单注明黄珏公司职工债权”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特此公示。

 

 

邗江县黄珏综合贸易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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