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鑫昊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二次债权公示

扬州鑫昊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二次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8-29 公 开 人:扬州鑫昊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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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鑫昊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公示通知书

2024)扬州鑫昊重机破字第16

2024320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扬州鑫昊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42日指定江苏东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一、待确认债权和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

(一)待确认债权

1、临清市迅飞轴承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6556元,经管理人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按照购销合同履行完毕,不能证明债务人存在未结清款项及欠款金额,故对其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2、山东欧泰轴承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72000元,经管理人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欠款金额,故对其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3、扬州市东方热处理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92446.26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扬州市东方热处理有限公司普通债权92446.26元。

(二)补充申报债权

扬州市江都区伟宏焊割器材有限公司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补充申报普通债权419319.67元。经审查,确认其普通债权金额276139.36元。

二、异议债权的复核

1、债权人吴志丰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3982444.44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不予确认,后其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核认为吴志丰异议理由部分成立,确认其申报的普通债权3979444.44元。

2、债权人吴桂珍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1676666.67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不予确认,后其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核认为吴志丰异议理由部分成立,确认其申报的普通债权1673666.67元。

债权申报资料现由管理人保管,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查阅。管理人已将前述审查结果编制成债权表,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异议材料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的答复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特此公示。

扬州鑫昊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1、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农,联系电话19962500785,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22层江苏东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扬州鑫昊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补充公示表
单位:元
一、普通债权
序号债权人编号债权人
    名称
申报总金额审核确认情况备注
本金利息其他确认总金额核减金额
1YZXHZJGS024扬州市东方热处理有限公司92,446.2692,446.26----92,446.260.00 
2YZXHZJGS025吴桂珍1,676,666.67840,000.00833,666.67--1,673,666.673,000.00律师费主张无事实法律依据予以核减。
3YZXHZJGS026吴志丰3,982,444.442,000,000.001,979,444.44--3,979,444.443,000.00律师费主张无事实法律依据予以核减。
4YZXHZJGS036扬州市江都区伟宏焊割器材有限公司419,319.67186,015.1740,124.19--226,139.36193,180.31本金部分无事实依据予以核减,利息计算有误予以核减。
二、不予确认债权
序号债权人编号债权人
    名称
申报总金额审核确认情况备注
本金利息其他确认总金额核减金额
1YZXHZJGS027临清市迅飞轴承有限公司6,556.00--------6,556.00 
2YZXHZJGS028山东欧泰轴承有限公司72,000.00--------7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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