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0-09-01 公 开 人: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948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召开时间:2020-10-15 09:00
  • 打印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森钱的申请于2020727日裁定受理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该案2020813本院指定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担任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930日前,向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七楼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47000;联系人:王成15656611208 秦超1810566707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1015日上午9时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