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3-17 公 开 人: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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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165

 

本院根据天津津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中请受理天津津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15日指定天津吴哲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津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津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325日前,向天津津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多伦道230-232号新文化花园新景居,邮政编码300199,联系人郭珊,联系电话1869815028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中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津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津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4714时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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