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变卖公告 (2023)中能强清字第9号

中山市中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变卖公告 (2023)中能强清字第9号

公开时间:2024-02-01 公 开 人:中山市中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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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变卖公告

2023)中能强清字第9

2023年7月27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蔡忠武、罗悦华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山市中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日指定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余婷律师担任中能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中能公司的清算工作。

清算组拟对中能公司所有的一批生产设备、成品、原材料、五金工具等固定资产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变卖标的具体种类、规格、数量详见附件。

二、变卖方式:整体变卖,价高者得

三、报价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咨询时间与集中看样 

咨询电话:张律师13702522483、蔡律师19528198592,工作日 10:00至16:00接受咨询

集中看样时间、地点:2024年2月7日上午1130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比丹利工业园看样。

五、提醒事项

1、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清算组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清算组对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不做任何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未查看的报价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变卖标的机器设备处于闲置无保养、失去正常维护的状态下,不保证正常使用。对外观和内在的品质状况、性能和零部件的完整性等残存的使用价值和数量以移交时为准,同时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报价人应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处核实机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清算组提供的数据仅供报价人了解变卖范围所需,对于设备能否继续使用的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物的交付以交付时该变卖标的现状为准,需要拆卸的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拆卸,费用自付。一经出售,不存在退换及保修等情况;按照货物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性能、质量、新旧程度)购买和交付。

4、在拆装、运输机器设备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专业人员负责拆装、运输。如在拆装、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一切不利后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在对机器设备拆除、搬运、装卸过程中存在有减损其价值等情形,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付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的及因交割而产生的仓储费、拆卸费、保管费、搬迁费、运输费、人工费等费用)及产权转移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的税、费、因标的物存在明示权利瑕疵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缴付和承担。

5、买受人付清款项后应及时联系清算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中山市中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变卖成交后,清算组无法开具发票,若确有需要,经买受人申请,清算组可开具收据。

7、厂区内的电线、电缆等属于出租方所有的财产不在本次变卖的范围内。厂区内的财务室电脑一台不在本次变卖的范围内。

六、提交报价文件及标的物交付

1、报价文件:《报价函》、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身份证明资料

2、报价保证金:。请及时将报价保证金汇入清算组账户【户名:余婷;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营业部;账号:6214623821003585798;注明:(2023)粤2072强清3号中能报价保证金】中,如未缴纳报价保证金的,所提交的报价无效,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确认最终买受人及收到变卖款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无息退回。买受人违约、不付尾款,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计入中能公司财产。

3、截止时间:2024219日(北京时间)。

4、请报价人在期限届满前将上述报价文件密封并邮寄至清算组(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3座20层,张律师13702522483、蔡律师19528198592收)。

5、在期限届满后,清算组根据各报价人提交的报价资料,以最高报价的方式确定买受人。买受人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变卖款项汇入下列账户:

户名:余婷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6214623821003585798;

注明:(2023)粤2072强清3号中能公司资产变卖尾款。

如买受人在限期内未缴纳全部变卖款及签收成交文件的,按照报价排列顺序(从高到低)确认至下一买受人,依次顺延【经通知,逾期支付变卖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确定买受人后,清算组将及时与买受人签署《处置协议》/《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交付相应资产

7、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变卖款、签收成交文件之日起7日内将机器设备搬离存放地逾期未搬走的,产生的租金及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联系。

八、与变卖标的物有关人员,如债权人、债务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清算组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债权人、债务人已在本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三日视为已经通知。

特此通告。

 

中山市中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十一     

附:

1.《动产清单》

2.《报价函》


附:

报价函

中山市中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依据贵方的变卖公告我方对 中能公司所有的一批生产设备、成品、原材料、五金工具等固定资产 的报价(大写)                              ¥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变卖公告,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并接受《变卖公告》的全部规定,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

2、同意并接受、遵守变卖公告的各项要求、规定,按变卖公告的要求提供报价。

3.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报价人姓名或名称(加盖公章或签名捺印):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9】中能公司动产清单.pdf 下载
9【中能】报价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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