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关于申报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13 公 开 人:四川兰德斯达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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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兰德斯达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申报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第1号)

202516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都新空间模具有限公司对四川兰德斯达铝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2025110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李晨菊

2025113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告知案件受理、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

管理人现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及法院要求,就债权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或合同权利人行权途径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含重整、和解及清算)以后,债权申报是债权人或合同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必经程序,根据规定,未依法向管理人完成申报手续的债权人不得行使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自进入破产程序,所有债权人(包括已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在内的债权人)在完成债权申报后方可行使权利,且债务人不得在破产程序之外对任何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须履行申报手续的债权及合同范围

1.202516日(含)前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2.签署于202516日(含)前债务人和合同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的购房合同属于申报范围。

三、申报时限

根据法院受理公告规定,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21417时前

逾期申报的,应缴纳申报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且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申报人务必按要求尽量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管理人将进一步对债权进行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已完成申报。管理人收到公告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如逾期申报的还需预缴债权审查费用)之日视为完成债权申报的日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四、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管理人现场接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998号世豪广场A座一楼,联系方式:李晓伟律师15982330233李晨菊律师19140262007

债权申报采取申报预约制度。申报前需添加管理人微信号进行预约。

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现场核对。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收回。因鉴定等特殊需要收取原件的须要求管理人出具收条,无收条的视为管理人未收取原件。

2.邮寄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投递(管理人不接收中国邮政之外的其他快递)债权申报资料。债权人邮寄资料申报债权的,须将债权申报资料邮寄至管理人日常事务联系人,并将证据资料原件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箱账号:849173118@qq.com)。

收件人:四川兰德斯达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号汇日央扩国际广场2601

邮政编码:610000

电话:15982330233

五、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申报人除须提交债权(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合同(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关系成立的基础材料外,根据申报主体不同,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申报人。提供营业执照(含事业单位证书、法人申报证或其他证明主体依法设立的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含身份证)。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申报债权或参加债权人会议外,还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检具载明代为申报债权或代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内容的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出席的还须提供事务所公函和代理人工作证件;

2.自然人申报人。提供个人合法证件(含内地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等合法证件),除本人亲自申报债权或参加债权人会议外,还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检具载明代为申报债权或代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内容的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出席的还须提供事务所公函和代理人工作证件。

六、申报现场的秩序要求

1.预约取号。债权人申报债权前请添加管理人微信取号。年老者因操作不便,可发送手机短信预约。

2.身份核验申报。债权人需在管理人工作人员处进行来访登记、核验身份证件。

3.债权申报。管理人按申报人员预约顺序及到场顺序接受申报。在确定的时限内无法当天完成的申报,可以另行预约申报时间,或者变换申报方式。

破坏申报秩序不听劝阻者,管理人工作人员予以劝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管理人可以书面决定对该申报进行延后申报,或延后审查。在确定的延后申报期限届满前不予接待,未通过审查的债权在确认前不得行使权利。对于扰乱申报秩序被司法处理而导致申报逾期的责任由该申报人自行承担。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根据法院公告,四川兰德斯达铝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初步定于20252241400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审判庭通过网络平台线上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八、特别提示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统一止息日为202516)。

若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遇到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在工作时间通过添加管理人微信号或电话进行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微信同号):李晓伟律师15982330233李晨菊律师19140262007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债权申报的一次性告知书;

2.须提交给管理人的申报材料模板。

 

四川兰德斯达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13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1附件1债权申报一次性告知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1附件2申报材料模板.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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