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黄金时代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高管接管通知

嵊州市黄金时代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高管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3-06-29 公 开 人:嵊州市黄金时代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1561次
  • 打印

    

 

2022)浙0683破24号之一  

 

申请人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嵊州市黄金时代电器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一案,经我院审查后于 2023 年6 月21 日裁定受理。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的要求,选定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为被申请人的破产案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 2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本院定于 2023 年 8 月8 日上午9 时0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嵊州市黄金时代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单位通知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