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关于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4-03-22 公 开 人: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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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各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2021年9月17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下称“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湘012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龙河生态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湘0121破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浔龙河生态公司的管理人。

2022年1月6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湘0121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浔龙河家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浔龙河乡村发展咨询策划有限公司、湖南浔龙河信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棕榈浔龙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湖南浔龙河城乡人力资源技能培训有限公司、湖南浔龙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浔龙河明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湘0121破2号之二号决定书,指定浔龙河生态公司管理人担任上述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2023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21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浔龙河生态公司等八家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2023年6月13日,长沙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浔龙河生态公司等八家公司合并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上,管理人将制定的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但未获通过。

为高效推进破产工作,结合资产处置进展,确保各类债权人得到公平、有序清偿,管理人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五条规定,提请债权人会议对修改后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书面表决。各位债权人在2024年33117:00前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票提交给管理人。未能在表决期内向管理人反馈表决意见的,视为债权人同意表决事项。管理人收件信息:文律师,199 1152 0024,湖南省长沙县果园镇浔龙河村接待中心管理人办公室。

 

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五

附件1:表决票

附件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附件

关于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盖章版).pdf 下载
浔龙河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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