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0-10-17 公 开 人: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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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4B683ECA183452C2A2D13779503A161 联系方式: 18653489178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1-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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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年6月10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48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友集团”)破产重整一案,2020年6月11日,指定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达到优质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贺友集团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或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4.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贺友集团基本情况

贺友集团经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03年9月11日成立,经营范围: 各种人造板产品、人造板二次加工装饰板、木地板、石膏类板材、建材装饰材料、胶粘剂、原辅材料、家具门窗;杂木及边角料收购;经营上述产品及相关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备品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属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公司拥有坐落于禹城市高新区的土地572亩,已建成1#线车间、2#线车间、3#线车间、热磨机车间、制水车间、制胶车间、配件仓库、西南仓库等44处建筑物,拥有含连续压机、冷却滚筒运输机、出版运输机等100余机器设备在内的板材生产流水线一条,商标3宗。

 

 

 

      

上述资产经评估公司初步评估在破产重整条件下总值为213,142,301.74元。(该价值为初步评估,最终价值以评估公司出终评报告为准)

三、债权申报及确认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30日前,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79笔,申报金额为人民币2,426,315,344.67 元,其中申报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7笔,税款债权1笔,普通债权71笔。初步确认债权79笔,确认金额2,060,766,803.08 元。另有职工债权752273.81元。最终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除此之外,尚有贺友集团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引发重整投资人债务增量因素。

四、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应具备与贺友集团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近行业经验者优先。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各投资者均需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上述全部条件。 

、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10日前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及材料接收地点:山东省禹城市贺友路1号(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姚律师  联系电话:18653489178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8266130056      

3.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须由报名者签字或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基本信息及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同意对知悉的重整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7)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供的资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暑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保证金缴纳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上述投资意向书和资料后五日内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不计息),该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评审未成为贺友集团正式投资人时十日内无息退回,或者经管理人评审以及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成为贺友集团正式投资人时转为投资资金。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可确认意向投资人丧失本次参与重整资格。

账户名称: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市支行

账号:15785101040024173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函的,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贺友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获禹城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偿债资金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资格,管理人有权重新招募或通过其他合理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应自向重整投资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贺友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禹城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贺友集团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其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退还投资保证金金额以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申请对贺友集团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与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安排进场调查,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15天。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者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重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应当符合重整程序。

(五)重整投资人遴选

1.遴选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遴选以保持贺友集团存续和发展、实现贺友集团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3.管理人将在禹城法院的指导及监督下,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并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  确定投资人

管理人参考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通过后,重整协议正式生效,该意向投资人正式成为贺友集团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贺友集团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2.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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