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07 公 开 人:安徽省安康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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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4)安康破管字第16号

 

旌德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2024)皖18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省安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皖1825破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康公司管理人。

因重整工作需要,本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康公司概况

1、公司注册信息。安徽省安康医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安徽省旌德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341825744891635U,法定代表人齐海鑫,成立时间为2002年3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认缴期限为2039年2月26日,经营期限2002年3月15日起,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南路32号,系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康公司由安徽通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为: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植物提取物、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乙类易制毒化学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冻、冷藏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批发;保健食品、医疗器械Ⅰ类、Ⅱ类、Ⅲ类(以《医疗器械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日用百货、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化妆品、试验仪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主要财产情况

1)安康公司拥有坐落于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南路32号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旌房字第01811号、旌房字第01812号、旌国用(2002)字第1925号。有证建筑总面积2326.0729平方米,建成于2000年左右;另有无证建筑物总面积500.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总面积5579.66平方米。土地类别为综合用地,权属性质为国用。2022年8月,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法院函询土地性质回函称:根据《旌德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2)银行账户货币资金397.02元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单位需已编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机构信息库》;

2、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与安康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曾为安康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4、机构应具备合理专业胜任能力,且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具备企业破产相关工作经验。

三、工作范围和要求

1、财务审计服务内容。对安康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资产接管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根据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以及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资产评估服务内容。根据需要对安康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管理人公开拍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评估报告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服务期限要求。中介机构一旦中选,应自中选之日起3日内完成踏勘,并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报告。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出具相关报告的,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备选中介机构,报名单位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退还或者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并且管理人有权视情况报人民法院予以惩戒。

四、服务费及支付

1、服务费标准:不超过安徽省行业服务公允收费标准,其中评估计费基数取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计算确认评估费。但审计和评估的最高限价均为人民币3万元。

2、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为执行业务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出具报告产生的工本费用等全部费用。本项目重整程序中因对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本案重整方案通过且对债务第一次清偿、中选单位出具合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时前。

2、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包括破产案件的业绩)、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包括收费依据及折扣比例等)、需债务人或管理人配合提供和移交的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工作方案,本公告所涉承诺事项的承诺函,以及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报名材料递交方式:一律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其中,报价函需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报价机构盖章,并以电子邮件“加密”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管理人电子邮箱为15605691616@qq.com。联系人:倪律师15605691616、陈律师18005658572。

六、选聘方式

1、本次选聘由旌德县人民法院法官、驻院纪检组人员和管理人共同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日前3日管理人将通知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评审具体时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于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现场提供报价函查阅密码,否则视为放弃参选资格。

2、本次选聘采用同等合理低价综合选取原则确定。即在全部满足询价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合理低价,以此作为中选机构。若出现报价(含费率)相同的,则由旌德县人民法院采取摇珠方式最终确定中选机构。

3、除了第一中选机构外,评审小组亦将按照上述选聘原则,另行选择一家报名机构作为备选机构。

4、对于对于评审和中选情况,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予以公告,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选聘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如遇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中止或终止审计和评估程序等特殊情形发生时,管理人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组织评审以及委托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安康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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