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19-07-26 公 开 人: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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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黔南中院)根据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81119日裁定受理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磷业)重整,并于2019419日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中盟磷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黔南中院依法召集,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会议时间为2019723日上午,地点为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会前,黔南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发布了会议公告,破产管理人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现场以及电话送达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48家,经黔南中院临时确定债权额为2592352203.23元,其中经临时确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为1572817741.94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为1019534461.29元。实际到会债权人为44家,代表的临时确定的债权总额为2589021133.23元。

经黔南中院指定,由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中盟磷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报告》、《债权申报情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债权人会议表决办法》;

二、表决通过《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审查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的债权人共计43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7.73%,其临时确定的债权额共计1016203391.29元,占黔南中院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99.67%;弃权的1家;

三、表决通过《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债权人共计43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7.73%,其临时确定的债权额共计1016203391.29元,占黔南中院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99.67%;弃权的1家;

四、表决通过《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债权人共计42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5.45%,其临时确定的债权额共计1016203391.29元,占黔南中院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99.67%;反对的1家;弃权的1家;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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