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2 公 开 人: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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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4)020532

2024627日,本院根据姜朝辉的申请裁定受理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指定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港宏公司管理人。港宏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92日前向港宏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5号平安财富中心8楼;联系人:王启涵,联系电话:1806828189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港宏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港宏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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