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一)

职工债权公示(一)

公开时间:2022-02-21 公 开 人:中建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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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1018依法裁定受理中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深圳市鼎颂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中建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关于中建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经管理人调查后,编制了《中建担保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十五日。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职工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职工债权的认可。

特此公示。

 

 

中建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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