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核查债权表的公告

广州广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核查债权表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4 公 开 人:广州广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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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核查债权表的公告

2024年9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4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彭培积、邹学对广州广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昕物业”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2024)粤01破29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昕物业管理人,负责人为芮媛媛。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申报期限截止至2024年11月8日。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共有2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2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09309.23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

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核定确认的债权有2位债权人申报的共3笔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209309.23元,其中普通债权142383.54元,社保债权66925.69元。

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广昕物业公司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文件资料,管理人无法对职工债权债权进行全面调查。根据现有诉讼和执行案件材料,管理人拟将5位职工债权人57970.53元债权列入职工债权清单并进行公示

管理人至今未联系上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故通过公告对上述情况进行送达。债务人2024年1120日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异议应该注明异议事项、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并附相应证据资料,管理人收到后将复核一次并将结果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对管理人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意见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请债务人广州广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1120日前(含当日)将债权审查意见表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raylene@allbrightlaw.com;将原件寄送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0层,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叶文孝(收),15521302218。如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将视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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