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超广科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资产处置方案公告

关于天津市超广科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资产处置方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7 公 开 人:天津市超广科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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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超广科贸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1816依法作出(2021)津0101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市无线电二厂对天津市超广科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并于2023420日依法作出(2023)津010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天津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

清算组在全面接管后,对其进行财产清点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现经清理,发现天津市超广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广科贸”)财产为银行账户余额:56.73元,无动产、车辆、专利、商标、对外投资信息等财产

对于超广科贸银行账户财产,清算组制订如下处置方案,告知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如下

超广科贸银行账户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仅做为支付本案强制清算费用。

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届满日为2024420日)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提出意见

 

天津市超广科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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