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清算组清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配合清算组清算工作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01-09 公 开 人:广州市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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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配合清算组清算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吕跃宇、毕水龙、陈克宇、李建军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谢俊的申请于2022年8月4日作出(2022)粤01清终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广州市黄埔人民法院受理对广州市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跃华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广州市黄埔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3日作出(2022)粤0112强清1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为跃华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人为罗国林。

根据《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九条关于强制清算程序中对破产清算程序的准用之规定,强制清算可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规定,清算组成立以后,公司将由清算组接管,请公司原有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禁止未经清算组同意私自处置公司财产、偿还债务、签订合同等损害公司的行为,并积极配合清算组的各项工作,及时办理接管手续具体接管事项包括如下内容:

一、接管公司印章、证照、财务等资料

1.接管公司印章、证照资料

清算组应接管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部门印章、分支机构印章等全部印章;应接管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报关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贷款证、企业信用等级证(包括正副本和电子文本)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收集整理全部印章,并制作《印鉴交接表》将印章在表上按顺序盖上印样并一一编号后移交清算组接管人员。

2.接管公司财务资料等文书资料

清算组应接管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票据、税务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审计检查资料、评估资料、验资资料等。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与清算组接管人员逐项进行移交并制作财务资料移交清单,详细记录交接事项。

3.接管公司人事档案资料(如有)

清算组应接管的员工人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职工联系方法等,公司人事负责人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归类后移交给清算组接管人员,并填写移交清单。

4.接管公司其他文书资料

清算组应接管的其他文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管部门设立批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协议、验资证明、各种会议记录、对外合同、公证文书等法律文书及各类决议、管理系统授权密码,上述文书资料应由公司的行政办公系统清算组员全面收集,逐项移交至清算组接管人员,并填写移交清单。

5.接管公司诉讼(含仲裁、执行)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整理诉讼(含仲裁、执行)案件明细,主要载明,诉讼当事人、受理法院、案由、诉讼标的、基本案情简介、诉讼所处阶段等,并按案件明细,收集诉讼证据、法律文书等涉及诉讼的各类资料移交至清算组接管人员。

二、接管公司资产

1.不动产

清算组应接管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带领清算组现场查验,填制移交清单,并将相关权证文书移交给清算组。

2.动产

清算组应接管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存货、办公设备用品、交通设备等,接管前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财务人员或仓库保管员)按照企业会计帐册、设备、存货库存清单等资料记载内容制作盘点表,清算组依据盘点表指派其成员与债务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清点,根据清点情况,在盘点表的基础上双方编制动产移交清单。

3.货币资产

清算组应接管的货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银行存款的接管,除资金外还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密码;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指外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外部保证金存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存的房改售房款等。

4.对外投资  

清算组应接管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司企业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伙型(或合同型)联营投资权益等。公司相关人员应提供对外投资合同、协议、货币、实物、技术等出资情况和股权证书等相关投资证明资料并制作移交清单。

5.公司债券  

清算组应接管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公司相关人员应提供相关文书资料并制作移交清单。

6.其他公司资产 

清算组应接管的其他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即经营秘密权和技术秘密权)、专有技术权、及其他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基金、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应对相关权证及附属文书、图纸等资料进行整理移交并制作移交清单。

三、接管公司的债务

清算组应接管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款、应付利息、应付股息、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长期负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按照债务清册、财务会计帐册等资料记载内容逐项进行移交并制作债务移交清单,详细记录交接事项。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如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开展破产工作的,公司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的规定,如相关单位或个人不予配合的,清算组可以依据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强制接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接管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执行行为异议的相关规定进行救济。案外人对接管标的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关于执行标的异议的相关规定进行救济。

特此通知。

 

  

广州市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

 

联系人:广州市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律师  

 话:020-66600890转8067     电邮:fbs365@163.com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13楼(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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