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笙(北京)信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补充申报通知

欧笙(北京)信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补充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05 公 开 人:欧笙(北京)信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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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笙(北京)信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补充申报通知

 

202210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破申6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欧笙(北京)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笙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开展本案清算工作,同时,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公告期至20221218日。

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开展清算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未收到有效债权申报。考虑本案程序进展以及已了解到的债务人特殊情况,故发布债权补充申报公告,并向各债权方及相关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本法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且需要承担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目前,本案清算工作已基本完成,管理人计划将依程序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将注销欧笙公司。请相关方关注程序进展,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申报债权,如未申报或未及时申报可能会对自身权利造成损害后果,请知悉并慎重考虑。

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二层 209 ;联系人:陈庚;联系电话:010-8529529918511617987

债权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便于债权人完成债权申报工作,特制定了《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供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欧笙(北京)信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5

备注:

本《通知》不构成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或担保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仅为核查债务人负债情况而发送。


附件

附件2 债权申报材料模板-通用版.doc 下载
附件1 债权申报指引-通用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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