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2-02-10 公 开 人:温州信义游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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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 03 破 21 号之二
2021 年 3 月 15 日,本院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信义游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经查明,债务人温州信义游艇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
1618682.89,已经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现债务人
信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且信义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无相关权利人申请和解或重
整。据此,管理人申请宣告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宣告温州信义游艇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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