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1 公 开 人:徐州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902次
  • 打印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22破31号

本院根据慈溪市张涛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13日裁定受理徐州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9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为徐州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州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18日前向徐州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A座20楼,联系人:范逸奇,联系电话17712009355,联系人:李奥,联系电话1550515077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徐州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30在本院(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公路4号)审判楼三楼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沛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