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四川金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5-13 公 开 人:四川金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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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各位债权人: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2023)川 0191清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金农集团有限公司对四川金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川 0191 强清4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组成金科公司清算组,龙敏为负责人。

为推动金科公司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清算组依法负责金科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时间

债权申报期限:请债权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的,可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根据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请债权人携带材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中心16楼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申报。清算组联系方式:李律师17608098850,郭律师19136237962。

2.邮寄申报:债权人可以EMS邮政专递的形式向清算组寄送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收件联系方式同现场申报联系方式。因该种方式无法现场核对原件,请确保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清晰整洁;如有必要,清算组将要求债权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一);

2.《债权申报表》(附件二);

3.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3.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交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人员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四),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介绍信。

3.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报不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2)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四),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介绍信。

4.《债权人送达信息确认书》(附件五)。

5.《收款账户确认书》(附件六)。

6.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

申报债权时,应当向清算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且可以明显识别内容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清算组核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注意:材料应按顺序依序整理提交。请勿胶装或使用订书机装订,可用曲别针或其他可拆卸方式固定。

四、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

1.债权人请填写、准备债权申报材料(附件一至附件六)。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一个债权人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3.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其详细的计算清单和计算方式。

4.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暂计算至2023年11月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科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之日)。

5.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6.纸张规格为A4纸,请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或打印。

、清算组特别提示

1.清算组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清算组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清算组提供本通知及附件等材料仅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收到债权人申报资料后将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清算组通知申报、提供资料及签收申报债权资料的行为并不代表清算组对相关债权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诉讼时效等进行确认。

4.请于本通知载明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交完整资料,逾期申报或提交资料不完整会影响债权审查进度,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5.本须知及配套文件如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四川金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4年5月13


附件

20240513金科农业债权申报通知【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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