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佳盛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武汉佳盛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8-20 公 开 人:武汉佳盛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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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佳盛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628日作出(2024)鄂011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佳盛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716日作出(2024)鄂01111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经管理人调查,武汉佳盛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现将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94日。

如武汉佳盛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说明更正事项、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未在公示期内提出更正要求的,视为对公示所载的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予以确认。

特此公示。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白律师联系电话:027-8556966813307143182

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38号同成广场C2804

 

 

武汉佳盛众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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