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煌西域特种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敦煌西域特种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8-17 公 开 人:敦煌西域特种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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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煌西域特种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敦煌新材破管字5

敦煌市人民法院于2023615日作出(2023)甘09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敦煌西域特种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新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3)甘0982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敦煌新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保证本案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评估、审计机构。管理人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敦煌新材公司成立于20051028日,注册资本7448.0962万,法定代表人宋祥会;公司所在地位于酒泉市敦煌市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为:元明粉、药用芒硝、工业用氯化钠、硫酸钾、氯化钾、新型墙材、农用PEPePPPOEVAPPEPPS树脂、PPS注塑、PPS纤维、聚苯硫醚酮、聚苯硫醚砜、PPS多功能棚地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芒硝(含钙芒硝)的开采。敦煌新材公司现有9名股东,分别为宋祥会持股21.0886%、周华持股16.37685%、周文持股16.3768%、胡原持股16.3768%、仇德廉持股9.22115%、甘肃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7885%、杨永红持股5.8924%、宋立旺持股5.5327%、栾东升持股1.3463%。敦煌新材公司于2017年底停止经营至今,法定代表人现已无法联系。

二、工作内容、要求

(一)评估工作

1.工作内容

1)组织对敦煌新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现有财产的清点、登记工作;

2)完成敦煌新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的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人民法院、政府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清算组会议、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政府和债权人询问;

6)为敦煌新材公司的清算和重整提供偿债能力分析等专业意见;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2.工作要求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评估机构的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则;

自评估机构进场之日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不应超过45个日历日。

(二)审计工作

1.工作内容

对敦煌新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对敦煌新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现有财产的清点工作;梳理敦煌新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的债权人和敦煌新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对外享有的债权,编制、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敦煌新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3)处理敦煌新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4)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5)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6)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政府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清算组会议、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政府和债权人询问;

9)为敦煌新材公司的清算和重整提供清偿率测算等专业意见,协助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

10)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2.工作要求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审计机构的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则;自审计机构进场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应超过45个日历日。

三、评估、审计费用

1.评估、审计费用报价应当为具体金额,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评估、审计费用价格为包干价(含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评估、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4由于敦煌新材公司无现金资金,相应审计、评估费用需将债务人财产变现后,或在破产重整中具备支付条件后支付,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管理人不承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费用支付时间,参与报价即视同接受本条件。

5.评估、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误、遗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如因此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评估、审计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评估、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业规范或保密要求的,管理人有权减免费用;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评估、审计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资格要求

1.申报参选机构及指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等资质。

2.申报参选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正常存续,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申报参选机构及指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应当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

4.申报参选机构必须是最新被编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备选机构名单。

5.申报参与遴选的评估、审计机构必须与敦煌新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且近三年没有为敦煌新材公司提供服务。

6.熟悉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相关法律法规,承接过清算、重整业务的申报参选机构,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1.报价函(原件);

2.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原件);

4.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原件);

5.保密承诺书(原件);

6.相关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方面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由参与遴选的评估、审计机构自行编制,文件格式自拟,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遴选的评估、审计机构于202382112:00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达至管理人,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1300528946@qq.com

收件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14-15

联系人:卢律师

联系电话:17693193047

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将被拒收,视为无效申报。无论遴选结果如何,申报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因本次申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申报材料不予返还。所有申报参选机构均应当就本次参选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七、遴选方式

(一)遴选原则

1.满足资格要求;

2.申报材料完备;

3.项目经验丰富;

4.具有价格优势。

(二)遴选程序

1.管理人基于前述遴选原则,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任评估、审计机构,对已申报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2.仅有一家机构符合申报要求的,管理人将直接与其进行磋商并签订协议。

3.如参与遴选的机构均不满足资格要求或管理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可以再次进行招募、遴选。

八、其他

1.参与遴选的评估、审计机构可联系管理人以获取本项目更多信息和材料。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敦煌西域特种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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