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书

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0-06-03 公 开 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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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豫041-8

20205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选任郑州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福强、王亚彬为债权人代表,河南瑞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推选邓金会为职工代表,本院已指定王洪敏为债权人会议主席。本院认为,由上述人员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故决定如下:

认可王洪敏、郑州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福强、王亚彬、邓金会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年五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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