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公司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宝泰公司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4-09-19 公 开 人: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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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及其股东:

202471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612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宇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712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6124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担任宝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4年9月19日,共有3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3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292906.88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为33笔,权金额为292906.88元。管理人编制了《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债权表及《补充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邮寄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贵都之星八号楼五楼512-520室,联系方式:陆燕13773710676):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

1. 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债权表》

2. 《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初步确认金额

合计

税收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

1

张莉

55000.00

55000.00

0.00

55000.00

2

南通勤奔纺织有限公司

170195.85

170195.85

0.00

170195.85

3

绍兴市冠越针纺有限公司

77495.74

67711.03

0.00

67711.03

合计

302691.59

292906.88

0.00

292906.88

 

 

南通市通州区宝泰服饰有限公司

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编号

   号债权审查有意义

事实与理由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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