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破135号之四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破135号之四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29 公 开 人:陕西浩瑞医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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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2日以(2023)陕01破申1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陕西浩瑞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2023年11月21日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2023年11月30日、12月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人民法院发布破产清算公告。鉴于公告的债权申报期已届满,但管理人未接管到公司的任何资料,为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要求陕西浩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周继跃、汤英法,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周继跃,监事汤英法、财务负责人王秀娟等人在7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移交所占有或管理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有权依法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中国人寿壹中心B座15F;邮政编码:710000;联系人:徐张博,18629600027。

 

陕西浩瑞医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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