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汉寿县富祥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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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2025)湘0722破8号

 

本院根据杨英立的申请,于2025年6月11日裁定受理汉寿县富祥粮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24日指定常德源涛清算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汉寿县富祥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公司)管理人。富祥公司的 债权人应于2025年83日前向富祥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皂果路1238号西湖新时代1栋701室;邮政编码:415000;联系人:黄琳惠;联系电话:1354979432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计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富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富祥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寿县民法院    

0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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