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时代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上海地铁时代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0-04-03 公 开 人:上海市普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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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时代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地铁时代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859日作出(2018)沪011410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地铁时代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529日作出(2018)沪011410决定书,指定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地铁时代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调查,地铁时代公司尚欠职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28,400.7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对本次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如职工对公示附件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15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联系方式: 上海市云岭东路89号长风国际大厦402, 联系人:许郁伶律师,电话:021-52988666

特此公示。

 

上海地铁时代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43

 

 

 

 

 

附:上海地铁时代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

职工姓名

债权金额(单位:元)

1

张文楚

128,400.70

2

蒋汉培

0

合计

128,400.70

 

编制说明:

1、地铁时代公司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材料时,在《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方案》中说明“公司于20171225日与所有员工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拖欠职工共知和劳动保险费0元,所有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均已支付缴纳。”

2、经管理人向上海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核实,地铁时代传媒公司已无缴纳社保人员,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已全部转出,且欠缴项目均为0元。

3、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2民初16405号民事判决书(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终3933号民事裁定书(二审),管理人依法确认张文楚享有职工债权金额128,400.70元。

4、蒋汉培未能提供其与地铁时代公司签订的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其与地铁时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亦未能提供证明201731日至2017930日期间地铁时代公司欠付其3260元发报工资(每次欠付10元)的证据,因此,管理人对于3260元欠付工资未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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