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附《债权表》)-克莱伯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附《债权表》)-克莱伯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时间:2024-07-27 公 开 人:克莱伯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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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伯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各位债权人:

2022年5月31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苏州申泰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2)苏0509破申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克莱伯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509破7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指定陈晔为管理人负责人。

2022年9月4日,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09破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杨方明等55家债权人的债权,确定的债权总金额为30123673.78元。

因自2022年9月4日至2024年7月26日,陆续有其他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故管理人将克莱伯公司的债权在(2022)苏0509破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的无争议债权表上做如下补正:

1、债权人7黄依:因债权人黄依向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补交社保2906.4元、向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补交医保7456.88元,故将黄依补交的社保及医保费用共计10363.28元转为职工债权予以增加,故依的职工债权28901.8元增加至39265.08元。

2、债权人13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债权人黄依已自行补交医保7456.88元,故对债权人申报的医保债权予以核减,核减金额为7456.88元,故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社保债权19369.5核减至16463.1元。

3、债权人14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债权人黄依已自行补交社保2906.4元,故对债权人申报的社保债权予以核减,核减金额为2906.4元,故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社保债权由47757.11核减至40300.23元。

4、债权人8廉中华:2023)苏0509民初17713号确认廉中华职工债权18482.56元,故廉中华的职工债权由16806.72元增加至35289.28元。

5、债权人17苏州市吴中区尹山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509破19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苏州市吴中区尹山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苏州神州快速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清偿债权金额共计2749908.17元,克莱伯公司管理人将债权人已清偿的2749908.17元予以核减,故债权人苏州市吴中区尹山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由5428543.58元核减至2678635.41元。

6、债权人4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根据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509破19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苏州神州快速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清偿债权金额共计15121304.49元,克莱伯公司管理人将债权人已清偿的151121304.49元予以核减,故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债权金额由15121304.49元核减至0元。

7、补充申报债权人58恒科众创(南通)置业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金额272800,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恒科众创(南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2728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8、补充申报债权人59湖州建立电梯配件厂: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金额121545.5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湖州建立电梯配件厂的债权金额为121545.5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9、补充申报债权人60湖州南浔永鑫黏胶制品商行: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金额44845.62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湖州南浔永鑫黏胶制品商行的债权金额为44845.62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10、补充申报债权人61浙江浩圣电梯导轨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金额460636.6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浙江浩圣电梯导轨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460636.6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根据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509破19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浙江浩圣电梯导轨有限公司在苏州神州快速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清偿债权金额为171210.79元,克莱伯公司管理人将债权人已清偿的171210.79元予以核减,故债权人浙江浩圣电梯导轨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由460636.6元核减至289425.81元。

11、补充申报债权人62河南神州快速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金额161500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河南神州快速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1615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12、补充申报债权人63邢台鑫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金额780500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邢台鑫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6965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不予认定金额为84000元。

13、补充申报债权人64廉中华:2023)苏0509民初177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廉中华对克莱伯公司享有普通债权658220元,故管理人审核确认廉中华的债权金额为65822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综合上述情况,截至2024年7月26日,管理人对克莱伯公司的债权审核认定结果为:认定债权人共64家,债权总额共计14515780.61元,其中认定的职工债权共计548779.86元,税收债权38020.23元,社保债权56763.33元,普通债权共计13872217.19元。

2024年3月28日,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09民初1558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驳回克莱伯公司请求确认与刘斌签订的《借款抵押协议》无效的诉请请求,驳回克莱伯公司请求刘斌协助克莱伯公司办理撤销溧阳市天目湖镇天悦湾6幢201室设立的债权数额为276.19万元的抵押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2020年4月17日,克莱伯公司与刘斌就位于溧阳市天目湖镇天悦湾6幢201室不动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证号为苏(2020)溧阳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2812 号,登记的债权数额为276.19 万元。根据该判决结果,刘斌就溧阳市天目湖镇天悦湾6幢201室不动产享有优先债权。但因该案目前正在二审诉讼中,一切以诉讼结果为最终依据。管理人后续将根据二审结果、房屋具体的处置方式及价值决定刘斌或第三人无锡奥斯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情况及金额。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克莱伯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复核结果不服或管理人未答复,可在公示后十五日内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应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关系。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克莱伯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7日

 

 

附:克莱伯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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