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3 公 开 人: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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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3228日作出(2023)川0107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徐彬对被申请人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宝中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315日作出(2023)川0107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江宝中公司管理人,任伟为负责人。

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平衡、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拟开展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工作,以确定本案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是否具备和解可能。现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江宝中公司概况

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58日,法定代表人徐义,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爪小区逸都路20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人民币)

持股比例

1

黄辉

280万元

35%

2

程晓

280万元

35%

3

李茂槐

120万元

15%

4

徐伟

120万元

15%

 

二、江宝中公司的主要资产状况

“财富中心”项目系由江宝中公司开发投资,位于彭州市敖平镇敖兴街2号。

(一)项目土地状况

江宝中公司系坐落于敖平镇敖兴街2号彭国用(2013)字第8857号土地的使用权人,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权面积35729.96平方米(约53.59亩),使用期限至2053120日,土地有抵押、有查封。

(二)项目开发及销售状况

财富中心项目工程整体未完工,项目宗地上共有9栋建筑物,为商业、酒店、住宅及配套设施等。住宅主体及外墙已完工,商业整体未完工。由于项目整体未完工,无法完成验收工作。

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初步评估结果,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的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清算价值为人民币4500万元(数据还会根据管理人审核结果进行调整,仅供参考。最终均以正式的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情况如下(仅供参考,均以正式的评估报告为准):


 

建筑物评估申报表

评估基准日:20252 8

产权持有者: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栋号

规划用途

结构

建成
 
年月

计量单位

已建设面积

建成部分中已售面积

评估面积

备注

1

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市彭州市敖平镇敖兴街2

1

商业

框架

2016/8/1

3,415.30

-

3,415.30

1-2层主体框架已基本完工,117-128,210-221未修建

2

3

商业

框架

2016/8/1

8,837.92

-

8,837.92

已封顶,外墙砌体未建,安装工程少量

3

4

商业

框架

2016/8/1

3,621.41

-

3,621.41

已封顶,外墙砌体已做,安装、装饰基本完成

4

5

商业

框架

2016/8/1

2,596.98

-

2,596.98

已封顶,外墙砌体已做,安装、装饰基本完成

5

6

酒店

框架

2016/8/1

6,439.15

-

6,439.15

已封顶,外墙部分玻璃幕墙,砌体部分已做,安装、装饰工程少量

6

7

住宅

框架

2016/8/1

2,766.73

1,760.00

1,760.00

已封顶,外墙砌体已做,安装、装饰基本完成,已投入使用

7

8

住宅

框架

2016/8/1

2,807.25

1,594.92

1,212.33

已封顶,外墙砌体已做,安装、装饰基本完成,已投入使用

8

9

住宅

框架

2016/8/1

4,798.74

4,283.58

515.16

已封顶,外墙砌体已做,安装、装饰基本完成,已投入使用

9

10

住宅

框架

2016/8/1

2,067.12

1,980.78

86.34

已封顶,外墙砌体已做,安装、装饰基本完成,已投入使用

           

 

 

 

37,350.60

9,619.28

28,484.59

 

 


土地使用权评估申报表

《不动产权证》登记状况

不动产权证号

彭国用(2013)字第8857

权利人

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证载地址

敖平镇敖兴街2

不动产单元号

510182010006GBO0002WO0000000

规划用途

商业用地

权利性质

出让

宗地面积(㎡)

35,729.964

终止日期

2053120

登记时间

202327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以上数据及信息来源于管理人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不排除后续进一步调整的可能。

住宅预售共计110套,目前已经售出并备案的住宅共计95套,有2套房屋属于已售出但未办理备案登记;有11套住宅涉及以物抵债等原因,管理人认定该11套房屋属于江宝中公司资产;余下2套住宅属于可售。

商铺目前已备案209套(1栋酒店已修成但未办理预售登记以及1栋商铺楼未竣工,因此有备案的商铺共涉及3栋房以及部分住宅楼的1-2层)。从备案登记情况并结合管理人审核结果,可售的商铺为163套,总面积12,070.46㎡;已拟定合同的商铺为11套,面积共计为597.01㎡;已签约的商铺为35套,面积共计为1815.29㎡。

同时,未竣工的1栋中,有2套商铺已售卖。

上述已售卖或是已签约以及拟定合同的商铺共计48套,评估价为2,170,250.00元,该48套商铺还有2534302元尾款商铺未缴纳。

三、债权情况

管理人共接受34A类(包含税收、社保、建设工程优先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106630292.44元;住宅类债权人共有99户,申报金额共计29,716,616.02元;商铺类债权人共有36户,申报金额共计23,763,306.96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定如下:

A类债权审查认定26户债权人,审查认定的金额为77,355,085.42元,其中共益债务11笔,审查认定金额为89,324.90元;建设工程优先权11笔,审查认定金额为39,809,420.00元,抵押权12笔,审查认定金额为5991065.61元,社保、医保、税收债权44笔,审查认定金额为2888151.11元。同时,还有一笔普通债权在资产过户时可能需要意向投资人自行缴纳结清,其审查确认的金额为:3,893,451.90元。

住宅类债权人共计认定了97户,涉及购房金额为22,697,411.00元,余下3,968,588.2元初步认定为普通债权;

商铺类债权人共计认定了36户,涉及购买商铺的金额11437632.7元,涉及违约金、契税等共计5,494,707.92元。

(注:上述部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出了异议,因此上述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裁定为准)

四、江宝中公司资产的优势

敖平·财富中心项目位于彭州市敖平镇中心,全面辐射军乐、红岩、楠杨、狮古等周边多个城镇;敖平·财富中心项目规划商业、酒店、住宅及配套等,属于“一站式”都会商业综合体,拥有稳定、可观的客户群体;项目开发完成度较高,所需复工续建资金、时间投入较小。

五、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确保正常运营;

3、具有房地产行业相关经验,具备投资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4、已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向管理人报名且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

六、预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630日止。

2)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2、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37楼;联系人:张律师,18382176693

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详见附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和公司章程中股东会或董事职权摘要);

4)意向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基本信息);

5)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书;

6)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资金调控能力证明等;

7)企业截至2025430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8)最新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存入U盘一并送交管理人。

(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间为202571日至710日,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如意向投资人还需要更加深入的尽调资料,可自行委托律师作专项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后,应向管理人提交下列文件:

1、保密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2、保证金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三)提交投资方案

1、提交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71517:00时前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内容

1)意向投资人在投资方案中须明确最低投资金额、付款时间、投资资金来源、初步方案、投资后经营方案等;并承诺在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后,投资方案中的最低投资金额作为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中的保底金额,在没有其他高于该保底金额时意向投资人以该金额参与重整投资/和解投资。如投资方案中没有保底投资的承诺,不能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解投资人的资格。

2)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本案不接受联合体。

3、提交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一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

(四)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出投资意向申请时,须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请联系管理人确认。报名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

2、如意向投资人最终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应于确定正式确定投资人结论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尽调资料的。

3)不履行投资方案中的最低投资金额作为重整/和解程序中的投资金额承诺的;

4)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和解投资保证金的,受到重整/和解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关于重整/和解投资保证金没收规则的约束。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与重整/和解投资人报名的程序衔接

参与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就相关问题与方案提出人进行了解和磋商,但本次报名程序不会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遴选。管理人根据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情况判断江宝中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或和解可能。若本案转入重整/和解程序,管理人将发布正式的重整/和解投资人招募公告遴选投资人,届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和解报名保证金(如有不足,需补足),意向投资人参加重整/和解投资人遴选。参与本次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相对于非本次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而言,在同等条件下,在重整/和解程序中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重要声明

1、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预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预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间,若决定延长期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全体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2、本次预招募的主要目的在于市场化了解债务人重整可能性及可行性或和解可能,作为本案是否转入重整/和解程序的重要依据。本次预招募不设比选程序,不确定重整/和解投资人。

3、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4、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5、本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6、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若人民法院不予批准转入重整/和解程序,或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亦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重整/和解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成都江宝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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