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

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3-12-22 公 开 人: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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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3)粤03破413号

本院根据冯强强的申请,于2023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18日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你(你单位)应于2024年2月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写字楼A座19层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孙程旭;联系人:卢杉杉、曾子欣;联系电话:18903899351、1333261969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2月29日下午15时0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第一法庭,方式为现场召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

(2023)粤 03 破 413号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破413号-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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