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表

债权表

公开时间:2025-05-09 公 开 人:张家港市海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377次
  • 打印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0582 破123 号

申请人:张家港市海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房广游,组长。

2024 年9 月20 日,本院裁定受理张家港市海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针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 年9 月24 日指定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为海通针织公司管理人。2025 年4 月15 日,海通针织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张家港市海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截至2025 年4 月7 日,海通针织公司管理人就已申报债权核定情况编制《债权表》提交审议,核定情况如下:审核认定债权10 家,认定总金额为40294613.69 元,其中认定税收债权1 笔,认定金额2228695.8 元,普通债权10 笔,认定金额38065417.89 元,劣后债权1 笔,认定金额500 元。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未有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管理人申请裁定确认的债权已经通过债权人举证、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审核、债权人异议权救济等方式确定,债权依据充分,事实清楚。依据核查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均未提出异议。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张家港市海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项下

确认的破产债权。(债权表附后)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李军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刘诗程

书记员赵婷



张家港市海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债权表

编号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

合计

01

江苏张家港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1,416,230.84

02

张家港市金利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405,075.44

03

张家港市阳光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9,602,219.42

04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普通债权

2,058,808.42

05

张家港市金生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3,999,698.99

06

陈正忠

普通债权

4,568,149

07

浙江衣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43,923.00

08

江苏长江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473,000.00

09

郑恩光

普通债权

1,008,046.50

10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劣后债权

2,228,695.80

劣后债权

500.00

合计

40,294,613.69


附件

债权表.xls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