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诚丰造船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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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2-05 公 开 人:福安市诚丰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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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诚丰造船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

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诚丰破字第 1 号

 

2024年8月2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09破申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对福安市诚丰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称“诚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安市诚丰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查清诚丰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诚丰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现将有关选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诚丰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在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安市甘棠镇国泽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7845113425,法定代表人:施幼华,营业期限:2006年1月23日至2056年1月2日,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

公司股东5人分别为施幼华、吴培新、陈丽萍、刘汉川、刘维洪,其中施幼华实缴出资400万元,占股40%,吴培新实缴出资100万元,占股10%;陈丽萍实缴出资300万元,占股30%;刘汉川实缴出资100万元,占股10%;刘维洪实缴出资100万元,占股10%。

企业经营范围:船舶修造、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销售;电机、电器及其配件、钢材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选机构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及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二)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应组建专门的审计团队,具备法定审计资质,并不得将审计工作转委托

(三)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中需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具有破产企业审计经验的优先;

(四)参选机构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

(五)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六)管理人优先考虑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计名单库的参选机构

三、拟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诚丰公司截止至2024年8月28日的以下内容进行清算审计,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如有特殊原因经管理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出具审计报告时间等,还应根据管理人需要出具专项意见、解释、说明等:

1.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2.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受理日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有无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无偿转让财产、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是否存在不正常的财务波动或财务调整。

3.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受理日前六个月内,被审计单位有无个别清偿或银行划扣的款项。

4.查实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公司成立以来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利益等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5.被审计单位经营过程、处置资产过程有无可追回财产(如有无隐匿、转移财产、有无被侵占财产、有无虚构债务等)。

6.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或优质财产下落不明的情况,或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或账外投资等情况。

7.被审计单位应收(含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等必要的科目)和应付情况(含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必要的科目),对被审计单位应收和应付出具财务核查意见。

8.清算实务涉及的其他需要的审计工作。

(二)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三)协助管理人清点账册并编制账册清单。

(四)完成对债务人资产的盘点工作。

(五)处理好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六)处理好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七)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终期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意见专项调查等。

(八)在诚丰公司破产清算终结之前,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就清算程序中的有关事项向管理人提供服务或支持。

(九)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

(十)协助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及缴纳税款工作。

(十一)需要审计机构服务的期间:自管理人委托之日起,至诚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止。

(十二)破产离任审计: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

(十三)完成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本机构愿意参加选聘的函。

(二)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机构资质证明、参加审计人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指派的审计人员的名单、执业证书及审计项目简历等。

(三)工作方案,包括明确的工作计划、团队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名单以及时间表。

(四)参与破产清算案件审计经验和相关案例(若有)。

(五)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

(六)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1.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2.与诚丰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的事由;3.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及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4.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5.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的承诺书;5.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书。6.与债权人、债务人、其他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

五、费用支付

审计费用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

(一)本次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统一支付。审计费用支付前审计机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

(二)审计费用报价为全过程含税报价,包括审计过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办公费、通信费、文印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破产程序中因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若给诚丰公司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有意竞聘的审计机构请2025年2月12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骑缝章后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并将申报材料密封后现场/邮寄的方式提交管理人,同时需将竞聘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工作邮箱:448658647@qq.com。竞聘单位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5号4层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律师15059338615、周律师13859666720。

七、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合适的审计机构,签订相应的委托审计服务合同,并将选定的机构名称报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竞聘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凡提交材料的竞选机构即视为接收本公告所有内容。

(三)本次公开竞聘审计机构接受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四)若符合条件的竞聘审计机构不足3家的,管理人可选择重新组织审计机构的选聘。

上述工作内容相关事宜仅供参考,具体的业务范围及目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福安市诚丰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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