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纵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东莞市合纵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3-02-16 公 开 人: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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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大海的申请,于2023年1月11日裁定受理东莞市合纵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18日指定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担任合纵公司的管理人。邦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3月3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39号鸿福大厦A座601;联系人:姚栋珉,联系电话:1363173678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合纵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合纵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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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9破6号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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