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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9-16 公 开 人:徐州晟昊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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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沛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 2025) 苏 0322 破 29 号
本院根据资道雄的申请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裁定受理徐
州晟昊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25 年 9
月 2 日指定江苏明暄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徐州晟昊昱信
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徐州晟昊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债
权人应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前向徐州晟昊昱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北路 2 号汇源置地
广场 1#-1-1020, 联系人: 孙惠君, 联系电话: 13605207128;
联系人: 任丽, 联系电话: 15895231376) 申报债权。 未在
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
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 徐州晟昊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徐州晟昊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
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09: 30 在本院( 江苏
省徐州市沛县沛公路 4 号) 审判楼三楼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 
,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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