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07 公 开 人: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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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3BE7FCDF698AD0E1A9D8BC8CD702CD53 联系方式: 15885241366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5-2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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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嘉公司”或“债务人”)因资不抵债,金沙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6日根据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了川嘉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担任川嘉公司管理人。经债务人及管理人申请,金沙县法院2021923日,作出(2019)黔0523破3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川嘉公司进行重整。

川嘉公司由于负债沉重,缺乏偿债资金及运营资金,亟需引入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率。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川嘉公司经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07年03月26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斯财;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整;实缴资本:5,000.00万元整;股东:罗英均认缴出资额4,950.00万元,出资比例99.00%;股东:李迪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出资比例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9804495X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行业:房地产业;营业期限:2007年03月26日至永久;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石坝老街24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皮革制品、金属材料;花卉、树木种植。以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川嘉公司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在贵州省金沙县设立川嘉公司金沙分公司、在河南开封设立川嘉公司尉氏分公司、投资贵州外滩酒店有限公司(占股75%),未实际投入经营。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

公司由罗英均、李迪共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00万元整;股东:罗英均认缴出资额4,950.00万元,出资比例99.00%;股东:李迪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三)申请重整情况

川嘉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一期建设项目尚未完善房开义务,招商困难;二期项目尚未开发的状态,且近年受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影响,房地产项目资金成本、时间成本、损失增加;因无力支付工程款等,出现大面积的诉讼、执行案件,导致川嘉公司房地产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公司资金链断裂因融资方式不当导致川嘉公司负担巨额的财务融资成本等因素现已几乎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2019年66日,因川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5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

鉴于川嘉公司现有45亩空置土地,且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如进行重整,完成空置土地的开发建设,将大大提高资产价值,而且对已经成熟的一期商业运营有较大促进作用,可以改变现在一期商业基本未经营的状态,有利于提高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20219月,川嘉公司及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金沙县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川嘉公司具有挽救的价值,且重整下存在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的可能,2021923日裁定对川嘉公司进行重整。

(四)员工状况

截止于本次会议前,川嘉公司在职员工2人。管理人于2020年8月11日到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韩冬、肖锐、黄蓉、邓桂元、刘柳婷、林娇娇、杨毅7位在职职工的停保业务。于2020年8月18日到重庆市缴纳欠付的社会保险金109,500.00元,截止2022年331日,川嘉公司欠付职工工资596,552.00元,尚欠社会保险金48,338.08元。截止本次会议前,需支付欠付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共计644,890.08元。

(五)资产状况

1、货币资金

截至2021年5月1日,川嘉公司实际掌控可以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的货币资金2,884,709.38元。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审计金额331,369,921.68元。其中:代购房业主偿还按揭贷款432,464.03元,该部分款项能够在抵偿购房者债权或者收回;何庆中欠款2,942,660.00元,破产管理人已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债权,但现在处于强制执行终本程序,该笔应收款最终是否能够实现无法预计,暂不作为清偿债权款项,待实现后再行分配;其余其他应收款均为预付的设备款、职工借款出差未冲账、支付利息款项等,无法作为清偿债权款项。川嘉公司实际可以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432,464.03元

3、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存货账面金额为97,671,457.25元,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利息及其他,核算的是开发成本及工程建安成本等,因该部分已转化为资产进行评估,以最终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固定资产账目金额为16,914.35元,该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以最终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在建工程账面金额为0。经评估机构评估,川嘉公司实际可以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的破产清算资产价值为218,168,000.00元。

 

序号

评估对象

市场价值(万元)

破产清算变现率

破产清算价值(万元)

1

228套住宅

6916.56

75%

5187.42

2

77套商业

19177.7

70%

13424.39

3

386地下停车库

2082.35

65%

1353.53

4

金国用(2013)第00273号土地使用权

2363.38

78%

1843.44

4

办公家具及设备

2.66

70%

1.86

5

车辆

7.71

80%

6.17

 

合计

30,550.36

 

21,816.80

(六)负债情况

1、经审计,截止2019年6月6日,川嘉公司负债审计金额931,439,856.03元,所有者权益审计金额为-327,287,472.39元。

2、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241,已经法院裁定确认债权771笔,确认债权总额523,388,009.96元,其中职工债权2笔,债权金额596,552.00元;担保债权4笔,债权金额213,558,844.96 元;税金债权1笔,债权金额3,443,945.16;工程款优先债权2笔,债权金额13,938,426.10元;普通债65笔,债权金额288,430,791.74元;购房者债权697笔,债权金额3,419,450.00元。另现有暂缓确认债权48笔,其中暂缓确认工程款优先债权1笔,债权金额11,654,959.45元;暂缓确认的担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33,720,280.90 元;暂缓确认普通债35笔,债权金额683,967,343.90 元;暂缓确认的购房债权11笔(不含商铺),其中购房者债权金额69,940.00 元;暂缓确认的职工债权1笔,债权金额300,000.00元。

(七)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

破产清算前提下,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清偿顺序,如进行破产清算,清偿情况如下:

重庆川嘉公司清算测算表

序号

 

款项金额

获得清偿金额

清偿比例

1

银行存款

2884709.38

 

 

2

车辆、办公设备及经营物资

80300

 

 

3

其他应收款

432464.03

 

 

4

流动资产小计(1+2+3)

3397473.41

 

 

5

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8000000

-8000000

100%

6

资产余额一(4+5)

-4602526.59

 

 

7

减:完善房开义务

-3500000

 

 

8

未抵押资产:金国用(2013)第00273号土地使用权

18434400

 

 

9

资产余额二(6+7+8)

10331873.41

 

 

10

228套住宅中未抵押部分

39734764

 

 

11

77套商业中未抵押部分

15638529

 

 

12

减:购房者债权

-3489390

-3489390

100%

13

减:工程款优先权

-97105940

 

 

14

住宅、商业中未抵押部分减除后工程款优先权余额(10+11+12+13)

-45222037

 

 

15

228套住宅中抵押部分资产

12139416

 

 

16

77套商业中抵押部分

118605370

 

 

17

386地下车库

13535300

 

 

18

抵押资产小计(15+16+17)

144280086

 

 

19

减工程款优先权余额(18+14)

99058049

-97105940

100.00%

20

扣减率(14/18)

-0.313432285

 

 

21

青商聚丰抵押的228套住宅中抵押部分扣减工程款优先债权数额(15*19)

-3804884.893

 

 

22

青商聚丰228套住宅中抵押部分剩余资产(15+21)

8334531.107

 

 

23

减:青商聚丰公司228套住宅的担保债权

-33720280.9

8334531.107

-24.72%

24

青商聚丰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金额(22+23)

-25385749.79

 

 

25

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担保债权资产评估价值

59674165

 

 

26

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抵押的资产中国扣减工程款优先债权数额(26*19)

-18703809.88

 

 

27

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中抵押部分剩余资产(25+26)

40970355.12

 

 

28

减: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的担保债权

-71723043.68

40970355.12

-57.12%

29

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金额(27+28)

-30752688.56

 

 

30

乌当农商行担保债权资产评估价值

39499754

 

 

31

乌当农商行抵押的资产中扣减工程款优先权数额(30*19)

-12380498.14

 

 

32

乌当农商行抵押资产剩余财产(30+31)

27119255.86

 

 

33

减:乌当农商行的担保债权

-88371464.59

27119255.86

-30.69%

34

乌当农商行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金额(32+33)

-61252208.73

 

 

35

修文农商行担保债权资产评估价值

21470806

 

 

36

修文农商行抵押的资产中扣减工程款优先权数额(35*19)

-6729643.78

0

0

37

修文农商行抵押资产剩余财产(36+37)

14741162.22

 

 

38

减:修文农商行的担保债权

-29783536.69

14741162.22

-49.49%

39

修文农商行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金额(38+39)

-15042374.47

 

 

40

兆源融资公司担保债权资产评估价值

11495904

 

 

41

兆源融资公司抵押的资产中扣减工程款优先权数额(40*19)

-3603187.456

 

 

42

兆源融资公司抵押资产剩余财产(40+41)

7892716.544

 

 

43

减:兆源融资公司的担保债权

-23680800

7892716.544

-33.33%

44

兆源融资公司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金额(42+43)

-15788083.46

 

 

45

资产合计余额

10331873.41

 

 

46

职工债权

-896552

-896552

100.00%

47

税金债权

-3443945.16

-3443945.16

100.00%

48

资产余额(45+46+47)

5991376.25

 

 

49

普通债权

-611674789.7

 

 

50

普通债权合计

-759895894.7

5991376.25

-0.79%

1

 

 

 

 

 

担保债权清偿总额

 

99058020.85

99058020.85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债权属于优先债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能对建设工程拍卖或变卖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担保债权人能对担保物的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破产费用约为6,500,000.00元;共益债务约1,500,000.00元。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按照清算价值计算,如进行破产清算,清偿情况如下: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付比例为100%;

2购房者债权清偿比例为100%;

3)工程款优先债权清偿比例为100%;

4)担保债权清偿情况为西藏投资公司为57.12%、青商聚丰公司为24.72%、乌当农商行为30.69%、修文农商行为49.49%、兆源公司为33.33%

5职工债权清偿比例为100%

6)税金债权清偿比例为100%

7)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0.79%

破产清算状态下,川嘉公司已销售的房产无法通过房地产建设综合验收,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剩余已建房屋很难进行销售及变价处置,剩余土地无法继续开发建设,土地价值得不到充分利用开发。存在的各种因素,会导致川嘉公司的资产价值比评估价值低,从而债权的清偿比例较低,债权的实际清偿率可能比评估机构测算的还低。如债务人资产以评估价首次拍卖不成功,则其资产极有可能低于评估价值70%拍卖,变现率及清偿率更低,且资产处置时间长。

川嘉公司进行破产重整,通过在已建成的一期完善房开义务、投资打造专业化市场、投资开发二期建设项目。购房者已经购买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一期已建成商业满足招商条件,一期项目资产价值将得到大幅提高,债务人偿债能力增强,债权获得清偿比例将提高。

四、重整投资人条件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川嘉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主体需至少有一家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资格条件。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22572022年5月22日止

报名地点: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长江大道西段美丽星城二单元6-1,6-2号房{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罗兰英  联系电话:18285755431

2、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意向、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根据章程要求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关决议;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有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审计报告);

4)保密承诺函,至少承诺:对于在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而知悉的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6)如有受托人,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选拔阶段

管理人可要求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在全部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入围下一步遴选阶段。

(三)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安排,对川嘉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管理人要求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账户名: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账号:2406075039200112434)。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意向投资人未缴纳50万元尽调保证金,但仍愿按本招募公告提交方案,则提交方案视为其同意完全按川嘉公司现状投资且不提任何异议。

2.提交方案。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案、偿债金额及偿债方案、资金来源、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

3.遴选。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拟通过商业谈判、竞争性遴选方式(包括网络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方式,具体由管理人确定)、或组织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等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进入遴选的意向投资人,需要管理人或遴选委员会进行必要尽职调查的,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等必要费用应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无论遴选成功与否,该费用均系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意向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辩。

5.签署协议。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不少于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已经缴纳尽调保证金(不含利息,下同)的,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相关履约保证金将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6.退款安排。原则上,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尽调保证金(无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重庆川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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