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铜梁区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等的作废声明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等的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07-23 公 开 人:重庆市铜梁区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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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铜梁区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等的作废声明

2024)侬乡妹破管字第16

因重庆市铜梁区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侬乡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罗骥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渝05破申2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侬乡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2024)渝05破193号《决定书》,指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人于2024年7月12日向侬乡妹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绍玖现场送达(2024)侬乡妹破管字第5号《接管通知》,何绍玖在接管访谈中向管理人反馈:其本人于2024年4月将侬乡妹公司主要资产出售给重庆市铜梁区新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侬乡妹公司”),同时因资产出售事宜一并将侬乡妹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银行U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铜梁平摊支行,账号为:31180701040000353)等公司资料移交给新侬乡妹公司车小丽保管,无法向管理人移交上述侬乡妹公司证照印章等资料。何绍玖另于2024年7月19日将侬乡妹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5002247054687)移交给管理人。

经管理人向车小丽询问并要求返还上述侬乡妹公司证照印章等资料,车小丽于2024年7月11日将侬乡妹公司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666401206D)移交给管理人,于2024年7月22日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说明车小丽、袁平没有保管侬乡妹公司公章、开户许可证、银行U盾等资料。

为维护侬乡妹公司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管理人声明如下:

重庆市铜梁区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编号:5002247054687)之外的其他印章(如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666401206D),自2024年7月22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重庆市铜梁区侬乡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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