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02-07 公 开 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祖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934次
  • 打印

本院根据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118日裁定受理佛山市三水区芦苞祖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指定佛山市金德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祖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佛山市三水区芦苞祖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佛山市三水区芦苞祖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或股东应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本院将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佛山市三水区芦苞祖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祖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清算组名称:佛山市金德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2E

联系人及电话:何宝灿 李丹  0757-8271360313425638451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