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财务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财务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03 公 开 人: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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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财务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2021)闽 09 破申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泰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2021)闽09破1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澳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现管理人对外公开选聘澳泰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造价咨询机构。

一、澳泰公司基本情况

澳泰公司于2001年9月18日经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营业期限至2031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姚必科,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及股权比列:马显秋,股权比例21.02%;林海平,股权比例11.98%;陈家培,股权比例18.5%;中建海西建设有限公司,股权比例48.5%。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分所审计,截止2019年4月30日,澳泰公司债务总额918,354,695.44元,或有负债380,073,984.14元,待举证债务55,956,422.02元,合计1,354,385,101.6元。

澳泰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福宁道壹号”(C区一期)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目前已进入工程扫尾阶段。“金港名都A区五期”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总层数31层,目前形象工程进度为局部地上二层或三层。

二、报名条件

(一)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单位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审计资质,且已编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福建省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机构名录,具体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公示的福建省辖区内专业类别为“会计审计”审计机构名录为准。

2.报名单位须于2017年1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成立,持证人员不少于 10 名(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 8 名,注册税务师不少于 2 名,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万元(应提供纳税证明)。

3.报名单位近三年受托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审计工作,且已出具正式报告,不少于三件。

4.报名单位及其持证人员近三年未因审计工作受过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的惩戒和处分,未被判处刑事责任且没有未履行完毕的民事判决。

(二)造价咨询机构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单位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造价资质(2021年9月前),且已编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福建省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机构名录,具体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公示的福建省辖区内专业类别为“工程造价”的造价咨询机构名录为准。

2.报名单位持有注册造价师的人员不少于10名,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应提供纳税证明);

3.报名单位近三年受托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且已出具正式报告,不少于三件。

4.报名单位及其持证人员近三年未因造价咨询工作受过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的惩戒和处分,未被判处刑事责任且没有未履行完毕的民事判决。

三、工作范围、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工作范围

审查澳泰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内容与数据。

2.主要工作内容

(1)对澳泰公司经营期的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对应的各科目余额明细表。

(2)对澳泰公司的各项资产状况及各项负债状况作出说明。

(3)对所有者(股东)权益状况进行核验,对各股东的出资及借款情况作出说明。

(4)核查澳泰公司经营期的税收缴交情况,核算经营期的各税种欠税情况并作出说明。结合税务机构的要求,对澳泰公司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税基础和缴交情况作出说明,并协助管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专业沟通。

(5)对澳泰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整规范作出说明。

(6)对澳泰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者账外资产等情况作出说明。

(7)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由审计机构进一步核查购房款、工程款、借款、往来款项等情形的,审计机构应配合协助管理人核查,为债权审查、资产清收等工作提供财务依据。

(8)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各顺位债权的偿债比例进行预测。

(9)综合上述各类报表及情况说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法院、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报告和说明。

(10)应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审计机构应出席或列席会议(包括债权人会议)、解释报告、回答询问等。

3.工作要求

(1)报名单位需承诺安排充足的专业人员进场作业,并承诺至少一名具有三年以上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或审计工作经验的会计师工作日驻场工作不少于六个月,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指定工作内容。

(2)审计机构一经选定,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澳泰公司现场(暂定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南路1号福宁道壹号营销中心)。

(3)审计机构应在进场后三个月内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初稿。如在约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阐述理由。如无充分理由,管理人将报法院批准后酌情扣减报酬。

(二)造价咨询机构

1.工作范围

澳泰公司金港名都C区一期工程项目、A区五期工程项目;如有需要,管理人将委托为澳泰公司其他项目工程提供服务。

2.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管理人处理法院裁定受理澳泰公司破产清算案(2021年10月26日)前后金港名都C区一期工程项目、A区五期工程项目工程界面的界定等工作,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

(2)对金港名都C区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对A区五期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预算编制(如有需要)、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等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出席或列席会议(包括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5)根据本案破产清算(包括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工作实际情况,应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需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3.工作要求

(1)报名单位需承诺安排充足的专业人员进场作业,材料交接地点确定为澳泰公司办公场所(暂定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南路1号福宁道壹号营销中心)。

(2)造价咨询机构应在进场后三个月内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初稿。如在约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阐述理由。如无充分理由,管理人将报法院批准后酌情扣减报酬。

(3)工程结算报告初稿之后的核对工作,全程在澳泰公司办公场所实施。

四、报名要求

(一)有意报名的单位,请于2021年12月9日18点前(以交邮时间为准)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邀请函回执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caiding.chen@dentons.cn),并将密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关于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照、资料、证据材料等一式五份交至指定报名地点,未按时提交《申报书》及相应材料的,不予接收。请报名单位确保提供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若管理人无法联系到报名单位,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二)《申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机构成立时间、取得相关资质时间、持证人数、近三年营业收入。

2.拟指派作业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人才构成、常驻现场人员规模,并附该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资质证书、工作经历、审计/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证明。

3.审计机构提供近三年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审计、税务审计、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审计工作或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等证明文件。

造价咨询机构提供近三年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房屋建筑造价咨询、接受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业务、获得省级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扬等证明文件。

4.报价函

审计费用总预算人民币150万元,报价高于150万元或低于50万元的,视为报名无效。

造价咨询费用以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房457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附收费标准表为基数,最高报价为九折(下浮10%),最低报价为三折(下浮70%),报价高于九折或低于三折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价越接近平均值得分越高。

5.承诺书。至少应承诺以下事项:

(1)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全部报名条件且报名材料真实、准确;

(2)严格保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

(3)工作成果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破产案件要求等;

(4)不存在利益冲突或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5)审计、造价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发生弄虚作假情形,自愿接受包括解聘、降低工作报酬等法律后果。

五、评选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客观评分+摇号”方式确定正选单位和备选单位各一家。由评选小组对报名单位资质条件、综合实力、业绩、报价等要素进行客观分评定,评选出前三名,并以摇号方式从前三名中随机选出正选单位一家、备选单位一家。如正选单位因利益冲突等事由导致无法签约、履职,则由备选单位接替。

六、评分标准

(一)审计机构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

财务审计机构选聘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机构成立时间

5

2017年1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成立的,每满1周年计1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2

持证人数

15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持证人数超过10人的,每人计1分

3

业绩(近三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审计

8

每服务1家企业1个年度计1分

4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专项审计

8

每服务1家企业计2分

5

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审计

9

每承办1家企业计3分

6

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清算清算组或破产案件管理人

9

每承办1家企业计3分

7

宁德市区(含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审计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审计

5

每服务1家企业计1分

8

作业团队

团队规模

8

作业团队驻场人数5人(含)以下计0分,每增加1人计1分,最高计5分;作业团队成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质的,每人计1分,最高计3分

9

项目负责人

8

驻场负责人从事审计工作未满8年或没有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审计业绩的,计0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超过8年,每增加1年,计0.5分,最高计4分;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审计负责人或者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清算清算组或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业绩的,每家企业计1分,最高计4分

10

报价

总价

25

报价与平均价相等的计25分,正偏离每2万元扣减1分,负偏离每2万元扣减0.5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11

总分

100

 

 

(二)造价咨询机构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

 

造价咨询机构选聘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甲级资质取得时间

5

2017年1月1日(含)之后取得甲级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计0分;2017年1月1日之前取得甲级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每满1周年计1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2

持证人数

10

注册造价师持证人数超过10人的,每一人计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计1分,最高计4分

3

业绩与荣誉(近三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造价咨询项目

16

完成5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造价咨询项目,每个项目计2分

4

房屋建筑造价咨询

10

完成2亿元以上房屋建筑造价咨询项目,每个项目计2分

5

接受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16

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鉴定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每个鉴定项目计2分

6

获得省级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扬的

2

获得省市主管部门表扬计2分

7

作业

团队

团队规模

8

作业团队人数5人(含)以下计0分,每增加1人计1分,最高计5分;作业团队人员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每人计1分,最高计3分

8

项目负责人

8

项目负责人从事造价咨询工作未满8年或没有负责房地产咨询业务的,计0分;从事造价咨询年限超过8年,每增加1年计0.5分,最高计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另计3分

9

报价

总价

25

报价与平均价相等的计25分,下浮率正偏离每1%扣减1分,负偏离每1%扣减0.5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10

总分

100

 

 

七、评选时间及地点

(一)2021年12月13日 9:00 在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南路1号福宁道壹号营销中心公开启封报名材料,对报名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开示、审查并当场打分,报名单位可派员参加。

(二)依据报名单位得分从高到低评选出前三名,进入摇号程序,随机产生的第一家机构为正选机构、第二家机构为备选机构。

(三)管理人通知正选机构、备选机构,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南路1号福宁道壹号营销中心(邮政编码:352100)。

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5359709726

电子邮箱:caiding.chen@dentons.cn

九、其他

(一)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凡提交报名材料的报名单位,均视为接受本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管理人不预付报酬。

审计机构出具报告初稿,管理人报经法院批准后二日内支付总价的50%;出具报告正式稿后,管理人报经法院批准后二日内再支付总价的40%;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处置方案(或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法院批准)后,管理人报经法院批准后二日内付清全部报酬。

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工程预算编制服务的,初稿出具后,管理人报法院批准后二日内支付该项价款的30%;正式稿出具后,管理人报法院批准后二日内支付该项价款的50%。提供工程进度款审核服务的,报告出具后,管理人报法院批准后二日内支付该项价款的80%。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征求意见稿出具后,管理人报法院批准后二日内支付该项价款的30%;正式稿出具后,管理人报法院批准后二日内支付该项报价款的50%。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处置方案(或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法院批准)后,管理人报经法院批准后二日内付清全部报酬。

(三)获聘机构须全面、严格按本公告及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正选机构在履约过程中如存在违约、不胜任等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管理人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并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选聘活动。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3日

 

附:

邀请函回执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报名单位名称)已收悉管理人登载通知的“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财务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本次财务审计/造价咨询机构的竞聘。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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