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骏潮广告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西安骏潮广告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2-13 公 开 人:西安骏潮广告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275次
  • 打印

关于西安骏潮广告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西安骏潮广告有限公司(下称骏潮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2024)陕01破申13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骏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指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骏潮公司职工债权涉及1人,截止2025213尚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2999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

    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联系人:宋小艳,电话:13572941300,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449号丽融大厦三楼)提出书面请求并载明异议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西安骏潮广告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13日

 

 

 

附:《西安骏潮广告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西安骏潮广告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编制时间:2025年2月13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拖欠金额

1

蔡菊

42999

2

合计

42999

说明:按照《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3款之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附件

005骏潮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