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东泰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时间:2024-09-18 公 开 人:广东泰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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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东莞市泰明纸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年 09月 11日裁定受理广东泰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 09月 11日指定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泰晶公司的管理人。泰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年 10月 21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汇一城 4号楼 605广东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尹艺斌,联系电话:1372992010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晶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 2024 10月 31日15:00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广东泰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 09月 18


附件

受理破产裁定书(泰晶).pdf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泰晶).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泰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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