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向管理人移交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财物的函

关于敦促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向管理人移交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财物的函

公开时间:2021-10-19 公 开 人: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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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高管责任告知书

 

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927日根据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0]01304号)。20211011日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请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财务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办理接管手续。管理人需接管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等;

2.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章、分支机构章等印章等印章;

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正、副本);

4. 贷款卡,基本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般户的开户资料;

5. 财务账册、凭证、各类报表、审计报告;

6. 员工名册、劳动合同;

7.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成员名单、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8. 对外享有债权的债权表、对外负债的债务表,债权人、债务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等;

9. 未履行完的合同,已履行完的重要的合同,诉讼、仲裁资料等;

10.  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清单及财物的所有权凭证或证书;

11. 其他管理人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自法院指定管理人后,贵司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提供担保、转移、隐匿公司财产。若上述责任人存在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等违法行为,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特此通知。

 

                                          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管理人

                                                经办人:陈硕

二〇二十九

 

 

管理人联系地址:

广州市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42楼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经办人:陈硕  手机:13060621823  固话:020-383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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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股东责任告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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