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8 公 开 人: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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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杨光余 联系方式: 13675209922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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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凭高破管告字第003

2025年4月9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706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凭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706破24号决定书,指定连云港中元清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挖掘企业价值,稳妥有序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法启动凭高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本次重整提供两种重整方式供投资人自行选择,分别为存续式重整(股权转让式)和资产出售式重整,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重整模式参与投资。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正引入凭高公司重整投资人,本次重整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2.本招募公告系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招募公告。管理人可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或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活动。

二、凭高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凭高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7日,公司住所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城大道朝阳段76号,公司开发的项目地址:海州区盐河北路191号,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2人:卞长香占股20%王永跃占股80%法定代表人卞长香。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加工,钢材、建材、木材、矿产品销售,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货物仓储。

(二)资产概况

凭高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北路191号的"亿家圆商业广场A号"(凭高明珠商场)工程项目[连国用(2009)字第XP00639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坐落于高铁商圈中心地段,北临连云港高铁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南接陇海商业街步行西街、新浦公园、陇海西路美食一条街,区位优势明显。

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占地面积

6468.6平方米

土地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终止日期:2041年12月6日。

建筑结构

框剪十九层(局部二十层),地下一层

项目规划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116.25平方米,其中,地上十九层、局部二十层,面积共计:21506.75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1609.5平方米。

预售许可证

已取得,非住宅预售建筑面积21151.97平方米。

 

项目现状:

该项目工程尚未全部完工,项目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具体情况如下: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6-19层部分房间已完成了卫生间改造、空调安装等工作;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已完成约60%(预估);消防工程项目尚未完工图纸内装饰装修、电梯、化粪池、给排水暖通等分项工程未施工或未完工;另,项目大楼西侧原建有地上停车场,现正以不固定期限合同对外出租,随时可以终止,不会影响凭高公司资产的处置及交接。

由于项目停工时间较长以及凭高公司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资料的不完整等原因,项目可能还存在管理人披露之外的其他未建项目或已建设的工程项目需要修缮或重建的可能。管理人郑重提示:意向投资人务必现场踏勘,全面核实工程现状。

(三)资产瑕疵说明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情况,本项目资产存在以下瑕疵,意向投资人须充分关注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关于6-19层23套房屋的情况

该项目6-19层涉及5名权利人共计23套房屋,相关权利人已通过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的以物抵债裁定书取得该23套房屋的物权。该23套房屋因已不属于凭高公司资产,管理人将协调相关权利人争取该部分房屋与凭高公司资产一并处置,具体以达成的协议为准

2.关于竣工验收

凭高大楼的竣工验收由投资人自行负责,管理人全力积极配合。鉴于项目尚未全部完工,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后续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整改费用,并自行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如因规划核实不符合要求、消防验收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应在提交投资方案前充分了解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及潜在风险,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关于网签户确权诉讼

该项目6-19层房屋涉及部分网签情形,个别网签户已向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海州区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苏0706民初965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网签户的确权诉讼请求,目前尚处于上诉进程中。如二审维持原判,则网签债权按普通债权处理;如二审改判支持网签户诉请,则相关房屋权属将归网签户所有,重整投资标的物和重整投资价款都将发生相应变化,具体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外,建议聘请专业机构对"亿家圆商业广场A号"楼进行尽职调查,以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四)负债情况

1.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共有43户债权人申报债权45笔,债权总额359,470,948.05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凭高公司编入债权表的债权人41户,债权43笔,其中,确认债权人32户,债权32笔,债权金额245,683,545.38元;待确认债权人8户,债权10笔,债权金额57,660,787.39元;不予确认债权的共1户,债权1笔,债权金额3,108,146.95元。债权最终金额以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上述债权金额未包含网签户债权。关于网签户确权诉讼的判决生效后,如二审维持原判,管理人将通知网签户申报债权依法审查

2.除上述已申报债权外,亦可能存在凭高公司账面记载但尚未申报的债权,以及账面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应付款项。该等或有债务风险详见本公告"风险提示"部分,请投资人充分关注。

三、项目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

该项目位于海州区核心商业地段,地处本市高铁商圈中心位置,周边交通网络发达,人流密集,商业氛围浓厚。得益于高铁带来的便捷交通和大量客流,该区域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巨大的投资和发展潜力,能够有效吸引各类商业资源和消费群体

2.地理位置优越

北临连云港高铁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便于旅客快速抵达和离开,增强了区域的交通枢纽功能;南接陇海商业街步行西街、新浦公园、陇海西路美食一条街,提供了丰富的购物、休闲和餐饮选择此外,周边配套设施完善,道路畅通,使得出行、休闲、购物都十分方便,进一步提升了项目的吸引力和实用性,为居民和访客创造了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和要求

1.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4.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5.投资人应具有足额支付转让对价及后续经营资金的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6.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7.投资人对招募过程中获得的凭高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遵守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管理大型企业基本能力以及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优先考虑。

、招募流程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17时止。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46号华茵办公楼511室

3.联系人及电话:杨光余,19901519908

4.电子邮箱:lygzhongyuan@163.com

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及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密封递交,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函(见附件);

2)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参与凭高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的意向等)、主要业务情况(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其他证明经营管理能力的材料;

3)企业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

4)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⑤企业法人的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⑥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招募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方式选择

明确重整方式,如存续式重整(股权转让式),出售式重整等,并按所选方式提交相应方案内容。

2.存续式重整(股权转让式)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1)股权转让对价:投资人需明确愿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金额;

2)股权交割条件:明确股权变更登记的条件、时间安排及违约责任;

3)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各方分别承担(各付各税)。

3.出售式重整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1)拟投资重整的资产范围及投资价款金额;

2)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一次性)、支付期限,资产交割条件及违约责任;

3)重整资产交割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按法律规定由各方分别承担。

4.债务清偿方案

包括债务清偿比例、清偿方式(现金/留债/债转股等)、清偿期限,及重整后公司运营资金安排

5.经营方案

包括重整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定位、组织架构、人员安置、经营计划等

6.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凭高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

六、遴选

管理人将邀请凭高公司职工代表和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参与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从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择优遴选一位重整投资人和一位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选投资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保证金;中选重整投资人完成缴纳保证金后10日内在本公告内容及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报名材料基础上与管理人签署书面《重整投资协议》。中选的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保证金或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且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备选重整投资人相应取得中选资格备选重整投资人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是否按其原报名条件直接递补中选资格,备选重整投资人确认递补的,应于确认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未确认递补中选资格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保证金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其放弃中选资格,且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七、保证金条款

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若投资人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间足额缴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债务人重整。

保证金缴纳及退还细则: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缴纳时间: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管理人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通灌南路支行

账号:545682208367

中选的重整投资人未按上述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备选重整投资人自动取得中选资格,由管理人通知其在上述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中选重整投资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时将作为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

3.保证金退还(无息返还)

1)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于法院作出不予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协商确定的日期退还;

4.保证金没收情形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中选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2)中选后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3)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投资款;

4)严重违反保密义务。

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及投资人提交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凭高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

八、风险提示

特别提醒: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以下风险提示为本管理人基于现有调查情况所作的初步提示,不能涵盖所有风险,投资人仍须自行进行充分全面的尽职调查。

(一)通用风险

1.重整失败风险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法院批准,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政策风险

因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可能对投资回报产生影响。

3.资产瑕疵风险

本公告第二部分"资产瑕疵说明"中列明的事项,以及管理人因资料不完整或客观条件限制导致的未披露瑕疵,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税费

权属变更可能涉及印花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投资人需提前了解并安排充足资金。

(二)存续式重整特殊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意向投资人需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债务增量风险(重点提示)

1)重整计划执行前已减免的债务,投资人可不再继续清偿(以重整计划规定的减免额度为限);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申报的债权(即重整程序中未依法申报的债权),需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进行清偿,该部分债务由重整后的公司继续承担。

2.股权交割风险

因政策调整、法院批准时间延迟、税务处理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可能导致股权交割时间延长。

(三)出售式重整特殊风险提示

1.重整资产瑕疵风险

投资人需整体受让凭高公司营业资产包,对重整资产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披露的资产瑕疵)应充分知悉并接受。资产转让后,投资人不得就资产瑕疵向管理人或凭高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2.重整资产交割风险

因政策调整、竣工验收未通过、权属变更登记障碍或不可抗力原因,可能导致重整资产交割时间延长或交割不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本招募公告和附件《确认书》不构成对投资凭高公司的要约或承诺。

2.管理人提供的所有凭高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进行决策。

3.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完成相关招募工作。

4.本公告由管理人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

 

附件1:

 

    

 

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有关要求,我方决定参与凭高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认如下事项:

一、我方承诺已充分咨询并完全了解凭高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购涉及的资产状况、资产瑕疵、或有负债、重整模式选择等风险,并自愿接受凭高公司的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一切投资风险与责任由我方承担。

二、我方认可并同意贵单位提供的有关凭高公司资产负债等数据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其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将对凭高公司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三、我方认可并接受关于凭高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规则。

四、我方认可并接受凭高公司重整投资人全部招募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五、我方参与凭高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已按照我方章程规定获得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如果相关决议或授权无效,管理人有权取消我方参与凭高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资格,并要求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我方指定我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受托人为接收管理人发送的资料、通知等信息的接收方。我方承诺,对我方受托人预留的通讯方式,由管理人将相关文件信息通过短信发送到指定号码,或邮寄到指定地址,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此等均视为有效送达。由于我方或我方受托人未正确填写通讯方式导致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七、我方已充分了解本次重整提供存续式重整和出售式重整两种模式,并已充分理解两种模式各自的风险特点,我方选择参与(请填写: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模式的投资。

特此确认。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六年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公章):

 

 

二〇二六年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人就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向本案管理人提交投资人报名材料;

签收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的公告、通知等文件资料;

签署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的协议;

处理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的其他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转让协议谈判、签署转让相关文件、办理交割相关手续等。

委托期限: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〇二六年            

附件4:

保密承诺书

 

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拟报名参与连云港凭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高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活动。对参与招募过程以及尽调过程中可能了解到关于凭高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结构、转让方案、对价信息、生产资料、客户资料、设备信息、案件信息、资产状况等,下称"保密信息"】,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将遵循诚信原则,对我方或我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尽调期间所获得的凭高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我方提供的除外。

二、我方所知悉的保密信息仅用于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所必要的用途,且使用者仅限于我方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人员,以及我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中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因前述人员或单位泄密而导致的贵方或凭高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损失的,由我方承担。

三、我方的保密期限自获知有关保密信息之日起持续至该保密信息非因我方原因而为公众知晓之日。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公章):

 

二〇二六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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