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追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债权公示

关于深圳市追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13 公 开 人:深圳市追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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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追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20247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杨振春申请深圳市追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追光智造公司”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4)粤03破392号,并于2024725日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追光智造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卢林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管理人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后,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基本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调查情况

管理人根据相关仲裁裁决、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及债务人移交材料,依法确认付锐等5笔职工债权。

二、公示结果

本次公示追光智造公司职工债权5笔,总额为人民币358,114.16元(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天,自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

三、异议事项

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管理人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书面通知异议职工。经复核仍有异议的,异议职工有权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管理人,逾期不起诉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件

【盖章版】追光智造公司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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