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嘉利耐火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轮)

营口嘉利耐火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轮)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营口嘉利耐火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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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嘉利耐火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一轮)

2025)营口嘉利破管字016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营口中院”)于20253月24日作出(2024)辽08破申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营口嘉利耐火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嘉利”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营口嘉利耐火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管理人调查情况

管理人被指定以来,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根据目前收集的资料,对营口嘉利公司职工债权进行第一轮公示

由于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时间较长,情况相对复杂,因此,本轮公示仅公示2025年6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石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决定书及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部分职工的职工债权金额(工资)。

营口嘉利尚欠的其他职工债权、欠缴职工的保险数额等,待管理人调查清楚后另行公示相应职工可按本公告附件中的《职工债权登记表》填写职工债权详细情况,以便管理人进一步了解债权情况,尽快推进职工债权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至2025年6月1日前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部分职工债权不含保险)总金额1,023,272.28元。(详见职工债权表第一轮)

二、公示期间及异议事项

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15日,自2025626日至202571117:00止。

公示表中的所有职工均应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填写《职工债权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职工如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债权异议说明、证据材料及相关凭证,由管理人进行核查、更正。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内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1.《职工债权表第一轮)

2.《职工债权登记表》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9124250739;王律师15840549741,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营口嘉利耐火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五


附件

职工债权登记表.docx 下载
职工债权(第一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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