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鸿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核对债权通知书

南通鸿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股东核对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2-11 公 开 人:南通鸿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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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股东核对债权的通知书

李爱兵、张小云

 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4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南通鸿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2025)苏0682破6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为南通鸿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截止目前,南通鸿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名债权人申报2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5030201.11元,申报的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确认债权表。

现将南通鸿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债权表交由你方核对。

特此通知。

南通鸿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十二十一

 

 

附件1:南通鸿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

联系人:缪宇香13813741982,丁琦灵13338084885。

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开发区黄海大道东58号星湖湾55幢104号,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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