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公告

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8 公 开 人: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88次
  • 打印

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公告

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2023年6月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23)闽05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草堂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6月9日惠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521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拟对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分配,并制定下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方案:

一、可供分配财产总额

截至2024年1月16日,经管理人清理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30349.57元,其中30300元为处置宝草堂公司名下注册商标所得款项,49.57元为管理人账户余额利息收入。

考虑后续发生的各项必要支出,管理人将预留破产费用15385.57元,剩余14964元计入本次可供分配财产总额。

二、分配方案

鉴于管理人已预留破产费用15385.57元,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及后续发生的破产费用将从预留破产费用中列支。

扣除预留破产费用后的剩余可供分配财产14964元,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所确认的清偿顺序,本次分配为第一次财产分配,仅清偿第一顺序的职工债权1户14964元,实际受偿金额14964元,受偿比例为100%。

本次可供分配财产在清偿职工债权后剩余0元,已无可供分配财产,对于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及劣后债权均不参与本次清偿。

三、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次分配将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支付。管理人将于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本次分配清偿工作。

四、关于下一次分配的说明

在债务人对外债权的清收或其他此后的管理人工作中,债务人有其他新的收入的,或为预留的各项费用有结余的,管理人将视情况向债权人进行第二次分配。

  特此公告。

福建宝草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