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等两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认可的裁定书

法院对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等两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认可的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3-08-14 公 开 人: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等两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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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饶县人法院

事裁定书

                (2021)鲁0523破23号、30号之

申请人: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盛泰钢圈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杨义杰,山东高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

2023年8月12日,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等两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请求本院对《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等两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本院查明,2023年7月25日,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对管理人提交的《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等两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最终获得通过。

本院认为,《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等两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申请人申请本院予以认可,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对管理人提交的《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等两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 陈光山

                 审判员 韩丰收

                 审判员 徐文文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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